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
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是一种逻辑产品,不是客观的实体,具有无形性,它是脑力劳动的结晶,它以程序和文档的形式保存在作为计算机
存储器的磁盘和光盘介质上,通过操作计算机才能体现出它的功能和作用。
软件产品生产主要是
脑力劳动,还未完全摆脱手工开发方式,大部分产品是“定做的”。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
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