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压比,指柱(墙)的
轴压力设计值与柱(墙)的全
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它反映了柱(墙)的受压情况。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0011-2010)中6.3.6、6.4.2和6.4.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10)中11.4.1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6.4.2和7.2.13都对柱(墙)轴压比规定了限制,限制柱(墙)轴压比主要是为了保证柱的
塑性变形能力和保证框架的抗倒塌能力。
抗震设计时,除了预计不可能进入屈服的柱外,通常希望
框架柱最终为大
偏心受压破坏。
箍筋对混凝土的约束能够提高混凝土的
轴心抗压强度和混凝土的受压极限变形能力。但在计算柱的轴压比时,仍取无箍筋约束的混凝土的轴心抗压
强度设计值,不考虑箍筋约束对混凝土
抗压强度的提高作用。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3.6 中的注释第一条:对本规范规定不进行
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
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
高层建筑,柱轴压比
限值应适当减小:
注:1.轴压比指柱组合的
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本规范规定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2.表内限值适用于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
C60的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
C70时,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10;
3.表内限值适用于
剪跨比大于2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但不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4.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
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
5.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
芯柱,其中另加的
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3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
体积配箍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主要为
控制结构的
延性,规范对
墙肢和柱均有相应限值要求,见抗规6.3.6和6.4.5,高规 6.4.2和7.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