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纪昀在《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对载记类
史书做如下说明:“五马南浮,中原云扰。偏方割据,各设史官。其事迹亦不容泯灭,故
阮孝绪作《七录》,‘
伪史’立焉。《隋志》改称‘
霸史’,《文献通考》则兼用二名。然
年祀绵邈,文籍散佚,当时僣撰,久已无存。存于今者,大抵后人追记而已。曰‘霸’曰‘伪’,皆非其实也。
案《
后汉书·班固传》,称撰平林、新市、公孙述事为《载记》。《史通》亦称平林、下江诸人,《东观》列为《载记》。又《晋书》附叙
十六国,亦云《载记》。是实立乎中朝,以叙述列国之名。今采录《吴越春秋》以下,述偏方僣乱遗迹者,准《
东观汉记》、《晋书》之例,总题曰《载记》,于义为允。惟《越史略》一书为其国所自作,僣号纪年,真为
伪史。然外方私记,不过附存已声罪示诛,足昭名分,固无庸为此数卷别区门目焉。”
晋代著作郎乐资撰《
山阳公载记》,山阳公是汉献帝逊位之后曹魏赐予的封号,此书以“载记”标目,涵义与
班固又略有不同。
姚振宗日:“载记之目,班氏始以系平林、新市、
公孙述、隗嚣之流,即后世
霸史、伪史之类。山阳公乃亦被以此名,所未喻也。”后来,“载记”的涵义逐渐固定下来,不再用来指被废黜的帝王之史,而用来指称那些曾立名号而又被斥为僭伪者的历史记载。
到了唐修《晋书》,列出“载记”三十卷,专门记述匈奴、鲜卑、羯、氐、羌等胡族政权即
十六国时期的历史,在前人基础上,集中记载中原割据的始末,赋予这些少数民族政权适当的历史地位。虽然“载记”形式脱胎于前人,但在纪传体正史体例上,《晋书·载记》仍算一个创造。因为它是采用世家之体而用载记之名,成为与本纪、列传并列的一种形式,而不似《
东观汉记》那样,以“载记”作为列传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