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冠吾(1908—1946) 名可汉,字冠吾。牟平县(其所在地今属
烟台市
莱山区)金村人。1931年考入牟平师范讲习所,毕业后投身教育事业。先后任教员、小学校长、县教育局视导员。 1934年春, 加入
中国共产党,任中共牟福边区工委
宣传委员。
1935年,到
福山珠玑村开辟工作,创办《新路》刊物,宣传革命主张。1936年,因组织暴露被迫离开珠玑村,到牟平上庄小学任教,负责党的交通联络工作,并继续办《新路》。1938年秋,到蓬、黄、掖
抗日根据地,起初任职于北海专署,1939年,转至蓬、黄战区指挥部,历任班长、中队指导员、北海独立营教导员、特务大队政委、团宣传科长、支队敌工科长等职。1943年,调东海军分区任敌工股长。1944年底,调任胶东军区敌工部副部长。1945年
抗日战争胜利后, 国共两党签署了《
双十协定》 。1946年1月,双方同时发布停战令,并在
北平成立若干调处小组。辛冠吾担任“军调部”二十一小组高密小组中共方面副代表。
1946年5月10日, 三方首席代表飞往北平汇报,军调事宜由三方副代表负责。在参加的第一轮会谈中,就遇到了美、蒋方面代表的严重挑衅,国民党的代表竟是
胶东最大的汉奸
赵保原。辛冠吾严正指出:赵保原是大
汉奸,没有资格当代表,不能参加谈判。美方代表
理屈词穷,
无可奈何,只好把赵“请”了出去。赵被驱逐出谈判会场后对他恨之入骨, 阴谋对其下毒手。5月20日,当他由
高密乘火车返部述职路经蔡家庄赵保原的驻地时被绑架。辛冠吾被严刑拷打,坚贞不屈,英勇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