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拼音:bì,pì,pī)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左边模拟屈膝的人,右边模拟刑具,表示施加刑法,引申指法律、法度,又转指君主。
文字源流
“辟”是会意字。从“辟”字的甲骨文字形来看(甲组图1、2),它的左边像一个跪着的人,右边是一种有柄的刑刀。它的构形表示了用刀对跪在地上的人施用刑罚的意思,“辟”字的造意就是执法。金文里的“辟”字(图3-7),中间增加了一个小方框或小圆圈,有人认为是人头落地的样子。小篆的形体趋向了线条化,下部的小方框或小圆圈变为“口”字(图8、11);秦隶字形,将跪坐的人形写作“阝”(图9、10);汉隶字形,左边变成“尸”和“口”(图12、13)。楷书的形体是沿袭小篆形体发展而来的。
“辟”本义是“法”,特指刑法,这个意思今读为pì,如“大辟(pì)”指的就是古五刑之一的死刑。由执行死刑的方向引申,指消除、铲除,如《墨子·尚贤上》:“举公义,辟私怨。”后来词义扩大,泛指一般的惩罚。有罪者才处刑,故引申为“罪”。罪人都认为是行为不正的人,就引申为邪僻、不正派。在古代,君权至上,王命就是王法,所以“君王”也可以被称为“辟”,如“复辟”一词就是指已经失去王位的君王后来又恢复了王位。
汉字简化前,“闢”是不同于“辟”的另一个字。“闢”最早见于西周金文。在金文(乙组图1)中,上部为“门”字,下部是一双手的样子,合起来表示将大门打开。金文的这个“闢”字是会意字。后来“闢”由简单的打开引申为开拓、开发,还引申为形容词“透彻”,如“精闢”。
因为同音的关系,文献中“辟”有时会假借为“闢”字用。这个字到了小篆阶段被改为形声结构作“乙组图3”,外部为“门”字,表示本义与门有关;内部为“辟”,表音。后“闢”简化为“辟”,属古通用字归并。
详细释义
(表格信息来源:《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古籍训释
说文解字
【卷九】【辟部】必益切(bì)
辟,法也。从卩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
【卷十二】【門部】房益切(pì)
闢,開也。从門辟聲。
𨳥(𨴔),《虞書》①曰:“闢四門”。从門从癶②。
【注释】①《虞書》:指《尧典》。②癶:“攀”的古文,也作𡴂、𠬜。
说文解字注
【卷九】【辟部】
“(辟)法也。 ”注:法當作“灋”。《小雅》:“辟言不信。”《大雅》:“無自立辟。”傳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聲》箋、《抑》箋、《周禮·鄉師》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禮下》注皆同。引伸之爲罪也,見《釋詁》,謂犯法者則執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爲辟除,如《周禮·閽人》“爲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惡之類是也。又引伸之爲盤辟,如《禮經》之辟、鄭注“逡遁”是也。又引伸爲一邊之義,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或借爲“僻”,或借爲“避”,或借爲“譬”,或借爲“闢”,或借爲“壁”,或借爲“襞”。
“从卪、辛,節制其辠也。 ”注:節當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説卪。以辠説辛。辛从䇂。䇂,辠也。故辛亦訓辠。
“从口,用法者也。 ”注:用法上當再出“口”字。以用法説从口,辟合三字會意。必益切,十六部。
【卷十二】【門部】
“(闢)開也。”注:引申爲凡開袥之偁。古多叚借辟字。
“从門,辟聲。 ”注:房益切,十六部。
“𨳥(𨴔),《虞書》曰:‘闢四門。 ’”注:按,此六字當在“从門辟聲”之下。《虞書》當作《唐書》,説詳禾部。
“从門,从𡴂(癶)。 ”注:按,此上當依《匡謬正俗》、《玉篇》補“古文闢”三字。𡴂者,今之攀字,引也。今俗語以手開門曰攀開,讀如班。古文於此會意。《書·序》“東郊不𨴔。”馬本作“闢”。張揖《古今字詁》云:“𨴔、闢古今字。”舊讀𨴔爲開,非也。詳《匡謬正俗》。自衞包徑改𨴔爲開,而古文之見於《尚書》者滅矣。
广韵
房益切,入昔並 ‖ 辟聲錫部(pì)
辟,便辟。又法也。五刑有大辟。從卩、辛,所以制節其罪也;從口,用法也。
必益切,入昔幫 ‖ 辟聲錫部(bì)
辟《爾雅》:“皇、王、后、辟,君也。”亦除也。又姓,漢有富室辟子方,又有辟閭彬。必益切。七。
芳辟切,入昔滂 ‖ 辟聲錫部(pì)
僻,誤也。邪僻也。芳辟切。四。
辟,上同,見《詩》。
房益切,入昔並 ‖ 辟聲錫部(pì)
闢,啓也。開也。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部】 辟
古文:𠈳、𠊸
(bì)《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並必益切,音璧。《廣韻》:君也。《爾雅·釋訓》:皇王后辟,君也。天子諸侯通稱辟。《書·大甲》:克左右厥辟。《詩·小雅》:百辟爲憲。《集韻》:或作𨐝。
又人稱天曰辟。《詩·大雅》:蕩蕩上帝,下民之辟。
又妻稱夫亦曰辟。《禮·曲禮》:妻祭夫曰皇辟。
又《説文》:法也。《書·酒誥》:越尹人祇辟。註:正身敬法也。
又明也。《禮·王制》:天子曰辟廱。註:辟,明也。廱,和也。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又《祭統》:對揚以辟之。註:對,遂也。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
又徵辟也。《後漢·鍾皓傳》:前後九辟公府,皆不就。《晉書·王褒傳》:三徵七辟。
又星名,與璧同。《禮·月令》:仲冬之月日在斗、昏、東辟中。
又姓。
(pì)又《廣韻》普擊切。《集韻》《韻會》匹辟切。《正韻》:匹亦切,並音僻。與僻同。偏也,邪也。《禮·玉藻》:非辟之心無自入也。《左傳·昭六年》: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註:辟,邪也。衷,正也。
又傾也,側也。《禮·曲禮》:辟咡詔之。註:謂傾頭與語也。
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論語》:師也辟。又:友便辟。
又辟名,空名也。《周禮·天官》:凡失財、用物、辟名者。註: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又𠛬也。《書·君陈》:辟以止辟。《周禮·秋官·小司𡨥》:以八辟麗邦法。
又與闢通。《孟子》:辟土地。
又辟除行人也。《周禮·秋官》:王燕出入,則前車而辟。《孟子》:行辟人可也。
又衆人驚退也。《史記·項羽紀》:人馬俱驚,辟易數里。註: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
又鞭辟,策勵也。程子曰:學要鞭辟近裏。朱子曰:辟如驅辟一般,大約要鞭督向裏去。
又與擗通。拊胷也。《詩·邶風》:寤辟有摽。《禮·檀弓》:辟踊。
又與躄通。足病不能行也。《賈誼·治安策》:非亶倒縣而已。
又類辟。
又辟歷,雷聲。別作霹靂。
(bì)又《集韻》《正韻》並毗義切。與避同。《詩·魏風》:宛然左辟。註:讓而避者必左。《禮·儒行》:内稱不辟親,外舉不辟怨。
又與睥同。《史記·灌夫傳》:辟睨兩宫閒。註:與睥睨同。邪視也。
(pì)又《集韻》《正韻》並匹智切,與譬同。《禮·坊記》:君子之道,辟則坊與。《中庸》:辟,如行遠。
(bò)又《廣韻》《集韻》《韻會》並博厄切,音百。《禮·內則》:麕爲辟雞。註:聶而切之也。
又與擘同。析裂也。《禮·喪大記》:絞一幅爲三不辟。疏:大斂之絞既小,不復擘裂其末。
(mĭ)又《正韻》莫禮切,音米。與弭同。《禮·郊特牲》:有由辟焉。註:謂弭災兵也。
又《集韻》頻彌切。《正韻》蒲麋切,並音皮。與紕同。帶之緣飾也。《禮·玉藻》:天子素帶朱裏終辟。註:辟,緣也。終,竟也。天子熟絹爲帶,用朱于裏,終此帶盡緣之也。
又《集韻》必郢切,音丙。除也。《莊子·庚桑楚》:至信辟金。
【戌集上】【門部】 闢
古文:𨴔、𨴔
《唐韻》房益切。《集韻》《韻會》《正韻》毗亦切,並音擗。《説文》:開也。从門,辟,意兼聲。《廣韻》:啓也。《易·繫辭》:其動也闢。疏: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闢。又:闢户謂之乾。疏:謂吐生萬物,若室之開闢其户。《書·舜典》:詢于四岳,闢四門。傳:開闢四方之門。《左傳·宣二年》:晨往,寢門闢矣。
又避也。《周禮·天官·閽人》: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爲之闢。註:闢行人,使無干也。《釋文》:闢,避也。
又《集韻》匹辟切,音僻。《爾雅·釋水》:湀闢流川。註:通流也。
又《正韻》:亦作辟。《周禮·天官》閽人闢《釋文》:闢,本又作辟。𨴔字作門内卄。
汉字书写
字形对比
书写提示
“〔⿸尸口〕”“辛”宽窄相当,顶部“〔⿸尸口〕”低,底部“辛”低。“〔⿸尸口〕”,“尸”的㇕(横折)的折点抵竖中线,“口”顶部在横中线。“辛”,“立”的上横短下横长,下横在横中线;“十”,横笔与左旁“口”底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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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下表所列为“开辟”之“辟”训读。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方音字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