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
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属垂直管理单位,现隶属于
怀化市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
2.负责全县食盐运销工作;
3.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盐业稽查,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碘盐。
4.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5.承办县政府,省、市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包括办公室和人秘工作,负责劳动工资、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协助领导处理内部事务,负责公文管理和发文核稿,严格考勤制度等相关工作。保障单位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负责综合治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2、财务股
财务股负责对往来业务处理,日常处理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成果,根据审核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结算、登记现金、银行帐,严格支票使用管理,及时与总帐、银行对帐单对帐,做到帐帐相符等结算业务。负责本单位资金安全、核实货款收回是否及时,真实反映单位经济运行,坚持财务制度,及时完成财务各项任务,理顺与银行、税务关系。
3、运销股
运销股负责对本公司的购、销、存及全县食盐配送。合理安排购、销、存结构,确实抓好三帐建立、登记、使用工作,加强商品及包装物管理。随时掌握各类盐调、销、存情况及片区食盐配送情况,不定期检查各仓库小包盐加工质量、卫生、安全等工作。
4、盐政 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辖区内盐业市场,发现违法违章案件及时查处。发放《食盐零售许可证》,对内检查食盐加工质量,检测食盐加碘比率,保障辖区内食盐安全。负责本片区的访销、检查、配送工作,经常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真实掌握片区经营户经营食盐动态。熟悉盐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及时、准确的依照盐业法律、法规查处盐业违法行为;负责掌握片区的访销和配送,熟悉盐业运销各项工作知识。
领导介绍
张乐清,经理兼局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对本单位的人、财、物、运销、存、利负责,按国家及本行业的各项制度、法律、法规管理及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
张明亮,党组书记兼副经理、副局长,主持局党务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及政治思想工作,分管运销、盐政稽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注:辰溪盐业支公司系湖南轻工盐业集团怀化分公司下属企业,负责全县的食盐及工业用盐、畜牧用盐等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