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担任边境通道边民出境入境管理和沿海港口、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
隶属县(旗、市)边防大队。设站长、教导员,根据任务需要编制一定数量的警官和士兵。设置在不同地区的边防工作站任务不完全相同。①设置在陆地边境的边防工作站。依据国家的边防政策、法律规定和与邻国签订的有关边境制度条约、协议或协定,在边境通道上担负对出境入境居民、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查缉违禁物品,制止违规行为,维护出境入境秩序,对本辖区进行边境治安巡逻,维护边境治安秩序。②设置在沿海港(岙)口的边防工作站。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边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出入港(岙)口船舶实施检查、对停泊在港(岙)口的各类船舶实施管理,维护港(岙)口、码头社会治安秩序,对出海渔民船民进行组织和宣传教育。③设置在中国台湾渔船停泊点、避风点的边防工作站。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对到指定的中国台湾船舶停泊(避风)点的中国台湾船舶实施进出港检查,对泊港的中国台湾船舶进行监护,管理上下中国台湾船舶人员,签发有关登陆证件。④设置在粤港、粤澳流动渔船停泊点的边防工作站。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对到指定停泊点停泊的粤港、粤澳流动渔船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