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省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省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省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辽宁异地商会和异地辽宁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一)处理全省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省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省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辽宁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三)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省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辽宁省代表机构。负责对全省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四)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五)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大通关”工作,联系指导全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十六)承担省对朝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合作开发领导小组、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宣传、保密、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全省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相关工作,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省进出口和商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内外贸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商务运行分析和统计信息发布,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
(三)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起草全省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商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商务行业相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老旧汽车更新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国家对出口管制相关案件的调查,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四)财务处。研究提出与省商务领域相关的财税、
政策性金融、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内外贸各项促进商务发展的业务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市场运行与消费服务处。承担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经济指标任务,负责内贸综合工作,组织对内贸行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度,监测分析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六)批发业服务处。负责推进全省批发业发展,承担批发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批发业经济指标任务。组织拟订促进省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和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按规定承担汽车销售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
(七)零售业服务处。负责推进全省零售业发展,承担零售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零售业经济指标任务,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指导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八)餐饮业服务处。负责推进全省餐饮业发展,承担餐饮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餐饮业经济指标任务,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九)住宿业与服务贸易处。负责推进全省住宿业发展,承担住宿行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承担住宿业经济指标任务,负责美发美容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庭服务业和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服务贸易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出口品牌建设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进出口安全审查、软件出口管理工作。
(十)会展业与招商综合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负责全省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国家和省际展会活动。负责招商引资的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一)外贸管理处。负责全省出口促进工作,承担全省出口指标任务,拟订全省出口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省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商品招标等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综合统计,分析全省出口运行情况,负责边境贸易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省级
对外贸易经营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纺织、服装、建材、冶金、石化、医药产品等行业出口运行情况分析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外贸促进一处。指导、协调与央企合作工作,负责协调辽宁省外派央企驻境外代表处的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新业态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对外贸易展销洽谈活动。拟订全省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外贸促进二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省进口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全省进口运行情况,指导外贸进口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省进口贸易的综合统计,编制全省进口商品配额的年度计划,负责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
机电产品进出口运行分析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外贸促进三处(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拟订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研究提出全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布局和规划,推进合作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实,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依法备案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外贸促进四处)。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宏观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全省利用外资统计及分析工作。依法负责全省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宏观管理、审核报批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招商联络处(外贸促进五处)。拟订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协调服务,负责搭建并落实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等工作,联络辽宁异地商会和异地辽宁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负责对全省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商贸来访团组接待。
(十七)电子商务处。牵头负责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指导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十九)两岛规划协调处。研究拟订两岛经济区开放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落实有关两岛经济区合作事宜,对两岛经济区建设、开发、投资环境、财税、金融、口岸开通等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负责两岛经济区投资、经济合作、进出口贸易等项目的管理。
(二十)自贸区综合指导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自贸区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推进国家赋予辽宁自贸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组织研究自贸区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推动自贸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出台并指导实施,跟踪评估自贸区政策实施情况,指导自贸区各片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等工作,督促检查自贸区各片区贯彻落实自贸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等情况,综合考核评估自贸区运行情况,负责自贸区事务的统筹协调,协调自贸区重点合作事项。承担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口岸服务处(电子口岸管理处)。拟订口岸开放规划、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按分工编制并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及口岸年度开放计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口岸开放、扩大开放和临时开放项目,联系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负责组织推动全省口岸“大通关”及区域通关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口岸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全省对外贸易便利化协调工作。
现任领导
辽宁省商务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英波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辽宁省商务厅外贸促进二处党支部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7月,辽宁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党委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