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是辽宁妇女在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为争取妇女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发展历史
辽宁省妇联成立于1954年11月,是在原
辽东、
辽西省暨沈阳、
旅大、
鞍山、抚顺、
本溪市各界民主妇女联合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辽宁省委领导下,1954年在沈阳召开辽宁省妇女第一次代表会议,正式成立辽宁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为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已召开九次全省妇女代表大会,现任省妇联主席:史桂茹,副主席:邱立明、白鹭、宋晓茹、李宇娟。
全省有14个市,100个县区、1022个乡、镇、621个街道都设有妇联机构,专职妇联干部2270人。辽宁省妇联具有完整的组织网络。纵向按行政建制设立,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层层设立妇联,村、社区设立妇代会;横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有妇委会,在各民主党派中设有妇委会,并设有各类女性联谊组织。辽宁省妇联有行政编制40个,妇儿工委编制4个,事业单位编制10个,老干部编制3个。主席、副主席4位。有9个部室。有女领导干部、人大女代表、女知识分子、女企业家联谊会2个,民主党派妇委会2个。
五十年来,辽宁省妇联组织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全国妇联指导下,组织广大妇女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历届领导
辽宁省妇联历届主席(主任)名单:
李 柱(1949.5 -1949.9 )辽西省
王 毅(1949.9 -1954.8 )辽西省
李 立(1951.4 -1954.2 )辽东省
陈素韵(1958.10-1960.2 )代主任
边 江(1963.3 -1971.12)代主任
尉凤英(1973.8 -1977.9 )
王 哲(1977.9 -1983.7 )
郁文清(1983.7 -1990.2 )
刘海荣(1990.2 -1993.9 )
孙春兰(1993.11-1994.11)
高 鹏(1995.1 - 2004.9 )
史桂茹(2004.9——2011.11)
许波(2011.12——2016.11)
胡立杰(2016.11——2018.11)
陈弘(2018.11——)
李建平(2021年12——)
主要职能
主要任务
妇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教育、代表、服务、联谊,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
男女平等。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是辽宁地区最大的非政府组织之一。
权益维护
各级妇联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工作。全省建立起114个县以上妇联法律顾问处,配备114名懂法律知识的专职干部,配合司法部门,查办大批残害妇女儿童案件,在妇女中开展法制教育,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权益保障法》、《辽宁妇女发展纲要》、《九十年代辽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广大妇女参与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增强。辽宁省出席省八届人大和八届政协的女代表,女委员分别占总数的23%和17%。她们积极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协商,为地方立法,改善政府工作,维护妇女权益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议案。全省有女干部65万,占干部总数38%。辽宁省各级党政班子中均有女干部。各级女干部代表妇女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106万,占总数的19.5%,具有中级职称的占总数的38.8%。
工作成就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副 主 席:林娜、李雁、曹春光
挂职副主席:纪忠
兼职副主席:曹兰、黄丽颖、柯晓宾、贾娜、吴振华
机构设置
辽宁省妇联机关内设8个处室和机关党委。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
负责省妇联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综合性调研活动和妇女儿童发展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简报、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审计、安全保卫及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后勤服务的规划并协调监督;负责省妇联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对上级妇联有关工作指导性刊物的发行。
2、组织部
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管理机构、编制、职称、工资、出国政审等项工作;承担协助管理妇联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负责妇联组织建设,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负责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妇委会、工商联妇女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
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妇女组织、妇女人士及海外女侨胞的联谊工作。
3、宣传部
4、事业发展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基层妇联组织搞好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展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协调和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承担机关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发展和指导基层妇联的基地建设、阵地建设和实体建设。
5、权益部
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研究制定辽宁省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规、条例,并进行宣传、推动和监督执行;参与有关的普法工作;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6、儿童工作部
负责参与辽宁省有关保护儿童的法规草案的拟定;开展女童工作,促进女童发展;指导儿童活动阵地的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承担省儿童基金会的工作。
7、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妇女干部训练班
辽宁省妇联妇女干部训练班是经辽编发[1984]90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对辽宁省妇联系统干部的理论、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全国妇联干部培训规划和省委有关干部教育的要求,制定本省妇联系统干部的理论教育和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验收;对全省以女干部为重点的各类女性培训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特别是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和要求,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对女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根据新时期的任务和妇女工作的特点,研究、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省妇女的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参与并指导各级妇联组织对城乡妇女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全省妇女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各级妇联的培训工作。
9、妇女运动研究室
辽宁省妇联妇女运动研究室是经辽编发[1989]2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对全省各级妇联的妇女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全省妇联系统开展理论研究的计划和课题。承担辽宁省妇女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妇女理论及新时期妇女问题的调研工作。根据全国妇联有关妇女问题的调研课题,组织调查研究;发动社会各界热心妇女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开展妇女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题研究,为指导全省妇女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加强与国内外妇女理论研究团体的联系与合作。搜集掌握国内外妇女运动的资料与信息;开展理论研讨;开展国际间的妇女理论的研究与交流;对全省妇联系统妇运史志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指导辽宁妇女工作的《辽宁妇运》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妇联会徽
妇联会徽为圆形,象征团结和不断发展。
妇联会徽的色彩使用了红色和金色的暖色基调。红色象征着理想与活力,也象征着热血与忠诚,寓意中国妇女热爱祖国,愿为祖国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也表明妇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金色则是辉煌、明亮的色彩,表示妇联工作的发展。
会徽的形象由中文、英文字母组合而成,会徽中心是中文 “女”的字形(旋转着看是三个“女”字的重叠),表示妇女在各界、各界有妇女;也体现了妇联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全心全意为妇女服务的精神。在中文“女”的 字形外围是由三个英文字母“W”(英文“妇女”“ Woman”的 第一个字母)围合成花朵的形状,寓意全国妇联团结引导广大 妇女,增强四自精神,在建设祖国的进程中发挥作用。同时也 有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交往,增进友谊,维护世界和平的含意。花朵则是美好的象征,表示妇女解放事业的前途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