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并挂辽宁省版权局牌子,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将全省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领域出版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网络书刊、网络文学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的审批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
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媒体分支机构、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处理
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务。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督促协调全局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外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出版文化发展资金的管理。
(二)出版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报业、出版和发行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核并指导实施;指导促进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新闻出版产业建设;拟订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省图书出版社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承办图书出版社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变动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计划,承办出版社年度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事宜;管理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负责图书出版社年检和图书质量的监督,组织对图书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管理工作;承担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省报刊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负责省内公开报纸、期刊、内部资料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正式报刊项目变更的审批及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全省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按规定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媒体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
(五)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单位、网络出版单位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选题计划的审核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单位、网络出版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查鉴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负责动漫在出版环节的管理和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出版的内容、活动实施监管。
(六)印刷业管理处。
拟订全省印刷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印刷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指导印刷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负责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管理;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和指导全省教材的印刷工作。
(七)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版物发行行业的调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单位、二级批发单位、图书音像批发市场、零售交易市场及出租、放映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管理普通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出版发行单位参加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和书市;负责地方性出版物展销、订货活动的审批与指导;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管理;负责全省订阅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书报刊、音像制品的管理;负责查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出版物“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审核鉴定
非法出版物的性质与等级;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
(九)版权法规管理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和与著作权保护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和
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著作权代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我省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项;负责对省涉外著作权贸易、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监管。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 负责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