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归口中共辽宁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六)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宣传、舆情应对、统计、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清真食品管理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拟订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依法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三)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省民族宗教领域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推进城市民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四)民族经济发展处。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边海防等工作。
(五)民族文化教育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承办大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学普及工作,承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协作工作,负责民族宣传工作。
(六)宗教一处。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抵御宗教渗透相关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七)宗教二处。做好宗教院校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承担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邪教、应急、维稳等工作。负责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的宏观指导、规划工作。
(八)宗教三处。负责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负责宗教工作方面综合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九)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宗教方面涉外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职能转变
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张智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邓荔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强
行政编制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宗教三处党支部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8 20:5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