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11月20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1949年5月1日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法院也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六十余年来,沈阳中院三易称谓,四迁院址,饱蘸着创业的艰辛、求索的执着和奋进的豪情,始终与共和国的民主与法制同行,干警队伍不断壮大,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法院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业绩。
法院简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沈阳市中心,市政府广场东侧,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下辖和平、沈河、皇姑、大东、东陵、铁西等15个基层法院。本级设有31个职能处室和2个事业单位,现有各类人员695人。506名正式在编人员中,有495人为本科以上学历,占97.8%。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252人,占49.8%。该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能力,为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设置
沈阳市法院职能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四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处,计财装备处。设监察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3个内设机构。设辽宁法官培训学院沈阳分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
法院建设
沈阳市法院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近三年两级法院年均收案14.5万件,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沈阳的建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制定实施《加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工作的若干意见》,让群众在诉讼中更加便利、更加经济、更有尊严。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建立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强化合议庭审判权责,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提高了审判工作质效。积极推进审务公开、流程公开、文书公开,积极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庭审信息,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严格按照“五个过硬”标准,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推进司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打造了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过硬司法队伍。
所获荣誉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近10年来,沈阳法院集体共荣获32次最高院单项奖励,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1次,28名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审判工作、政治工作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先后涌现出朱晓光等“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获“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全国表彰。
现任领导
王志文,女,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二级高级法官。
吴冬,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高铁军,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白云良,男,满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孙佳宁,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
高鹏,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陈青,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民盟盟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刘书庭,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田爱群,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
樊志军,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吴波,女,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巴红岩,女,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地理位置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参考资料
法院领导.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