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
辽宁省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辽宁省委领导、省委政法委代管的人民团体,是该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力量,是该省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会概况
主要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
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服务;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法学会报刊、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治人才。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积极作用。
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机构
现任领导
会 长:于天敏
党组书记:闵宏林
党组成员、副会长、二级巡视员:张泽宇
党组成员、副会长、秘书长:孙俊生
参考资料
辽宁省法学会简介.辽宁省法学会.
学会章程.辽宁省法学网.
辽宁省法学会现任领导.辽宁省法学会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2 13:16
目录
概述
学会概况
主要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