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
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辽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辽宁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省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四)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二)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储备处。拟订粮棉糖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棉糖管理,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五)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辽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六)执法督查处。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辽宁事权粮棉糖政策执行和省级储备粮棉糖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正式成立
2018年11月9日,新组建的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成立。
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职责分工
1、与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省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与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的职责分工
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承储的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对省储备粮管理公司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
机构编制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