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辽阳市的一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
规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城市管理
规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各类违反规划管理的建筑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参与建筑工程放线和综合验收。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牌匾广告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占压地下管线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区内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
(七)行使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和临时建设占地等违法行为。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市内乱排乱放污水、烟尘、有害气体和噪声等妨碍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马路市场监察管理,查处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城区内道路两侧公共用地及人行路机动车、人力车、自行车乱停乱放、侵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各城区人民政府对三级以下道路及社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察管理。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