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美术家协会
辽阳市的艺术团体
辽阳市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辽阳市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隶属于辽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协会简介
辽阳市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辽阳市美术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辽阳市美术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第三条 辽阳市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辽阳市美术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在艺术创作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七条 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提倡不同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和自由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美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加强美术理论研究,鼓励学术上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美术评论。
第九条 重视培养美术创作、评论、教育、艺术设计的新生力量,发展和状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积极增进与省内外及国内外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美术交流促进同省内外美术家的友谊,为弘扬中华民族化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美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凡我市的正式公民承认本会章程,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评论、艺术设计、教育和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及理事会、主席会议批准,可成为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进行。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长期(五年)不交纳会费或拒不参加本会要求参与的活动;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 会理事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第十六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设立名誉或名誉性的称号。经本会推荐,主席团批准,授予会员或对我省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友好人士。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辽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大会。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由理事会提出,报市文联党组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理事会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保持本会领导机构与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经常的联系;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理事会视工作情况,可召开主席团会。
第十九条 主席团
主席团由正、副主席组成,在理事会当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职责是:修改、审议、监督本年度工作,审批入会和推荐省级以上的会员。确认理事会人选的增补、更换等事宜。负责本会重大事务的决策。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负责召集。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顾问、名誉主席。人选由大会理事会推荐,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一届(五年),顾问、名誉主席适时由主席团提出,可列席理事会、主席会议等。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资助、本会自行创收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本会会址设在艺术馆。本章程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本届理事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0 11:31
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