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
2012年在达州市举办的运动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加快建设体育强市步伐,市政府拟定于2012年举办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为保证达州市第二届运动会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宗旨
和谐、进步、健康、快乐。
流程
一、时间、地点
2012年6—9月在宣汉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达州市体育局
宣汉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篮球(男子)、五人制足球(男子)、乒乓球(男、女)、羽毛球(男、女)、中国象棋、门球、桥牌共7项。
(二)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篮球(男、女)、足球(男子)、曲棍球(女子)、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幼儿基本体操共9项。
五、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达部队等单位。
(二)青少年组
通川区、达县、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
六、运动员资格
(一)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暂住证。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至60周岁。
2.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比赛者方可报名参赛。
4.省优秀运动队、市业余体校在编人员及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成年组比赛。
(二)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各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或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户口无效)。各县、市、区参赛运动员不得相互交流。
2.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在1996年1月1日后出生(2010年1月1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达州市者不能参赛)。
3.正式调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市体校的适龄运动员可回原籍参赛。
4.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3 15:15
目录
概述
宗旨
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