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13号),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13号),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三条 运动生肖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投 注
第五条 购买运动生肖时,从01(鼠)、02(牛)、03(虎)、04(兔)、05(龙)、06(蛇)、07(马)、08(羊)、09(猴)、10(鸡)、11(狗)、12(猪)共12个号码(生肖)中选择任意1至5个号码(生肖)组成一注彩票的投注为
单式投注。其中:
第六条 除单式投注外,购买者还可进行
复式投注、
多倍投注。
复式投注是指所选号码个数超过单式投注的号码个数,按该单式投注方式组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多倍投注是指对选定结果不超过99倍的投注。
第七条 运动生肖按期销售,每10分钟销售一期。销售期号按每期开奖顺序编排。
第八条 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第九条 购买者可在当地省级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运动生肖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十条 运动生肖每期全部投注号码的可投注数量实行动态控制,如投注号码受限,则不能投注。
第十一条 若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和投注站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退还投注者投注金额。
第十二条 运动生肖每注人民币2元。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设 奖
第十三条 运动生肖按当期销售额的50%、15%、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四条 运动生肖按不同单式投注方式设奖,均为固定奖。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
——任选一(1中1),单注固定奖金12元;
——任选二(2中2),单注固定奖金48元;
——任选二(5中2),单注固定奖金2元;
——任选三(3中3),单注固定奖金148元;
——任选三(5中3),单注固定奖金8元;
——任选四(4中4),单注固定奖金355元;
——任选四(5中4),单注固定奖金35元;
——任选五(5中5),单注固定奖金792元。
第十五条 运动生肖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计提奖金大于当期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计入奖池;若当期计提奖金小于当期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资金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十六条 调节基金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四章、开 奖
第十七条 运动生肖每10分钟开奖一次。
第十八条 运动生肖每期开奖结果通过随机数码生成器,从01-12共12个号码中按顺序自动生成5个不同号码作为当期中奖号码。
第十九条 每期开奖结果通过视频方式及时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中 奖
第二十条 所购彩票与当期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任选一(1中1):投注的1个号码与当期顺序摇出的5个号码中的第1个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二(2中2):投注的2个号码与当期顺序摇出的5个号码中的前2个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二(5中2):投注的2个号码与当期摇出的5个号码中的任2个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三(3中3):投注的3个号码与当期顺序摇出的5个号码中的前3个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三(5中3):投注的3个号码与当期摇出的5个号码中的任3个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四(4中4):投注的4个号码与当期顺序摇出的5个号码中的前4个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四(5中4):投注的4个号码与当期摇出的5个号码中的任4个号码相同,则中奖;
——任选五(5中5):投注的5个号码与当期摇出的5个号码相同,则中奖。
第二十一条 在同一单式投注方式设有多个奖级时,每注彩票只兑付最高奖项奖金,不兼中兼得,设立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兑 奖
第二十二条 运动生肖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之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三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四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五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条 本游戏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