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单位为了贯彻国家法律和法规,为了保障核电厂的运行安全所建立的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制度。国家核安全导则《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强调:核能发电技术不同于传统的火力发电技术,核电厂的管理重点必须放在核安全和辐射防护以及有关的管理要求上。一个有高水准安全文化的营运单位必定在实践中形成了得到全体员工支持的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反过来,这种安全管理体系又将通过所提供的手段来推进安全文化,创造出有助于培养管理层人员和工作人员对安全采取正确态度和良好习惯的工作环境,取得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目标 为了保护公众和环境,核电厂的安全目标是在各种工况下保持堆芯熔化概率在足够低的水平并限制严重事故的后果在可接受的水平。为了保证核电厂以安全方式运行,使安全目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可度量性,运行的核电厂一般都建立自己的业绩指标体系(performance indicators)。其中,某些业绩指标如流出物向环境的排放量和三道安全屏障完整性监督指标等是营运单位对国家核安全和环境监管机构的承诺;另一些指标则用来度量营运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三里岛核电厂事故和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以后,首先是美国核动力运行研究所,随后是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推行十项业绩指标体系,用来综合衡量核电厂的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该项计划的推行,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世界核电厂运行业绩的提高。但是也有一些国际核能机构和某些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认为这十项业绩指标是不完备的,因而正在研究若干新的业绩指标体系,如风险度指标体系,工作过程的分项指标体系。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建立自己的指标时要向业已通行的指标体系靠扰,以便与同行相比较。
行政管理制度 营运单位必须制定一整套行政管理制度以使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有章可循。营运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大体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管理大纲或管理政策。营运单位一般把核电厂质量相关的生产活动分成运行、维修、定期试验、辐射防护、环境监测、燃料管理、在役检查、培训、文件管理等十几个类别,每一类别分别建立一份或数份管理大纲或管理政策。其中包括公司的承诺,内部人力、物力资源配置方针,外部人力、物力资源的使用政策,内部组织的责任划分,工作过程的计划、准备、审查、实施和监查的原则等。规定内容往往涉及到众多工作过程和若干部门,批准生效后保持相对稳定。凡与安全相关的大纲或政策还必须报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第二层次是执行程序。一份管理大纲或政策往往要由若干份执行程序具体化,一份执行程序一般只涉及一个工作过程或一个部门,其更新改版的频度高于大纲或政策。两个层次的行政管理制度或多或少与以下一些原则相关联:
(1)质量保证和程序化原则:必须有运行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的质保专业部门,进行以绩效为基础的质量管理活动。核电厂根据事先经过批准的规程体系来运行,服从严格的行政管理,核电厂工作人员必须是遵章守纪的授权人员。
(2)纵深防御原则:纵深防御原则在运行阶段体现为四大方面:事故预防即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确保机组始终处于运行安全界限以内;及时探测可能发生的对技术规格书的偏离;事故对策与应急,即事故下起动应急响应组织,采用事故处理规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安全文化建设,即培育广泛深入的安全意识,把安全作为每个岗位的首要职责,减少人因差错。
(3)培训与授权原则:实行系统化培训方法,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才能上岗。
(4)工程技术保证原则:核电厂应有强有力的工程技术支持,对设备寿期、堆芯燃料、回路水质等进行管理,工程服务部门还要向核电厂提供专项试验和核电厂修改方面的支持。
(5)独立安全监督:核电厂安全监督部门独立于生产运行部门,及时探测异常或意外,独立评估机组安全状态,该机构直接对厂长负责。
持续改进机制 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具备内部持续改进机制,形成政策和制度。这就要求在安全管理体系中,除了依靠独立于生产运行部门的质量保证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及时发现偏差,及时采取纠正行动外,还必须建立经验反馈制度和内部自我评估制度。所谓自我评估就是营运单位的个人、工作层、管理层对各项安全相关活动和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有效性作经常性的自我检查,对安全业绩和安全目标量值的变化趋势做出评价,发现薄弱环节和缺点,及时采取纠正行动,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1995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运行安全服务组”召开技术会议讨论了自查和内部评审的方法,并出版了导则。美国核电运行研究所为指导同行间评议和营运者自我评估,1985年公布了一份导则,随后又于1987年、1990年和1996年三次改版,对如何评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提出了简明的条款。营运单位邀请外部核能机构进行同行评估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持续改进的一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