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收入
一定时期内运输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运输企业收入是指在运输企业办理运输业务和装卸业务及其他业务后,按规定的价格和费率向旅客和货主收取的运费、装卸费及杂费等收入。涉及几个企业的联运业务,运输收入要按协议规定的办法清算分配。一个运输企业内部又分为多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当收入采取集中管理体制(如铁道部系统)时,集中起来的运输收入,要按规定的清算办法和清算单价分配给各所属独立核算单位,成为他们的运输清算收入。
一定时期内运输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装卸、堆存、其他业务和辅助生产部门为企业专用工程、职工福利部门提供产品和劳务作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其经济性质分为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折旧费、提取的大修理基金、港口费、养路(河)费、利息支出、其他支出等营运费用要素。运输企业应按费用要素编制营运费用预算,并设置营运支出类科目进行核算,考核营运费用预算执行情况,为计算国民收入以及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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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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