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保险是指以各种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船舶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等。保险责任往往不仅承担运输工具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承保运输工具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第三者责任。如船舶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除对被保险船舶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外,还对被碰撞的船舶及所载货物、船坞、码头或其他固定建筑物的损失、延迟、丧失使用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但这部分赔付额以不超过被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在国内业务中保险的运输工具不包括各种非机动运输工具,如木船、自行车、畜力车等。
适用范围
运输工具保险的适用范围亦相当广泛,包括客运公司、货运公司、航空公司、航运公司以及拥有上述运输工具和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运输工具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投保运输工具保险类的不同险种,并通过相应的保险获得风险保障。
主要险种
运输工具保险的险种主要有:
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
飞机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业务,它以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工具为
保险标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由于机动车辆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机动车辆保险亦具有陆上运行、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第三者责任风险大等特点。
在财产保险经营实践中,
机动车辆保险实际上是以机动车辆及与之密切关联的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多项保险业务的统称。
按照保险标的来划分,机动车辆保险往往被分为汽车(或一般机动车辆)保险、摩托车保险、拖拉机保险等。
按照保险责任划分,机动车辆保险又被分为
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其中车辆损失保险属于
狭义财产保险范围,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责任保险范畴。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营原则与赔偿处理均类同于其他责任保险。
车辆损失保险承保的是车辆本身因各种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施救费用,其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车辆的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费则由基本保险费加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保险费可以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统一的费率来计算,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则因投保车辆价值、投保人的不同等而有较大差别。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损失时,
保险人根据其受损情况进行赔偿,全损时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以不超过重置价值为限;部分损失时,则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船舶保险适用于各种团体单位、个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的机动船舶与非机动船舶,以及水上装置等,一切船东或船舶使用人都可以利用船舶保险来转嫁自己可能遭遇的风险。不过,投保船舶保险者必须有港务监督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营业执照等。对于建造或拆除中的船舶则要求另行投保
船舶建造保险或船舶拆除保险,并按照工程保险原则来经营;对于石油钻井船、渔船等,一般另有专门的险种承保。
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运输船舶、
渔业船舶、
工程船舶、工作船舶、特种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各种水上装置。同时,船舶保险的承保人往往将保险上述保险标的的碰撞责任亦作为船舶保险的基本责任予以承保。
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可以划分为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前者系指保险标的与其他物体碰撞并造成对方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后者则包括有关自然灾害(主要是海洋灾害)、火灾、爆炸等,以及
共同海损分摊、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等。
船舶保险的不保责任主要包括:战争、军事行动和政府征用;不具备适航条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正常维修;因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间接损失;以及超载、浪损等引起的损失。
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采取一张保险单一个保险金额,但承保船舶本身的损失、碰撞责任和费用损失等,即上述三项损失均分别以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限额,从而属于高度综合的险种,附加险不发达。
船舶保险的费率厘订,需要综合考虑船舶的种类和结构、船舶的新旧程度、航行区域、吨位大小、使用性质等因素,同时参照历史损失记录和国际船舶保险界的费率标准。其中航行水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港务监督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保险人亦得及时参与。在赔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严格审核事故的性质,区分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对碰撞事故要严格区分碰撞双方或多方的责任,按责论处;对船舶本身损失、碰撞责任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分别计算赔款,对有关费用则需要根据情况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或有关各方之间进行分摊。
飞机保险
作为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类别,飞机保险实际上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的一类保险。
机身保险
机身保险以各种飞机本身作为保险标的,它适用于任何航空公司、飞机拥有者、有利益关系者以及看管、控制飞机的人。
保险人对飞机机身的承保责任通常以一切险方式承保,即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机身险的保险金额通常采取不定值方式承保,但也有保险公司对飞机机身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对飞机损失的赔偿是在保险限额内选择现金赔付或置换相同的飞机。
飞机战争、劫持险
飞机战争、劫持险是以飞机为保险标的,以战争、劫持等特殊性质的风险(机身保险等不保的风险)为承保责任的一种保险。在西方国家,飞机战争险与飞机劫持险是两个险种,在中国通常在一张保单项下予以承保。
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专门承保飞机在保险期间可能造成第三者的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其性质类似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它实行赔偿限额制。
航空旅客责任保险
航空旅客责任保险,是以飞机乘客为保险对象的一种飞机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一般从乘客起点验票后开始到终点离开机场止。国际航空承运人对乘客的赔偿责任按照国际民航公约的规定执行,国内航空承运人对乘客的赔偿责任一般由所在国家的航空法律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