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申请本项行政许可所需提交材料:1、 申请表;2、 申请单位的介绍信3、 申请枪支弹药携运或运输申请报告4、 汽车运输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有效证件资料5、 外出期间枪支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 对于因体育比赛外出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的,须提供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通知规程。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接收申请材料,当场制发接收材料书面凭证; 按照受理标准进行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制发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查人员; 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1日之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标准:单位从业资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是否安全,枪支是否本单位在册。 管理民警岗位责任人:管理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大队领导审查人员。 时限:0.5个工作日内完成。
决定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同意/不同意批准的决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大队发证人员。 时限:0.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发证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行政许可文书并归档。 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不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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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