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载客汽车
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在外省市登记、申领牌照的载客汽车
进京载客汽车,一般指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在外省市登记、申领牌照的载客汽车。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2010年12月16日《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除特定的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及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载客汽车外,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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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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