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等工作。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气象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外事、办公自动化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并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职能。
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工作并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气象预报、警报等其它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跨行政区、跨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你定及组织实施;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