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委宣传部
远安县委职能部门
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做好县直宣传文化部门和部分二级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对乡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对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和县直宣传文化干部进行培训。
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对全县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进行规划、部署、指导、考核和评比。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
新闻出版
等部门的工作,对县广播电视局(台)、远安报社的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3、负责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县文体局、县文联的工作实施宏观指导与协调。
4、负责指导、规划、部署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负责指导、规划、部署全县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全县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7、组织贯彻执行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收集全县各阶层的思想动态。
8、负责全县社科、新闻宣传、文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有关方面的评奖工作。
9、负责全县国防教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国防教育师资培训、国防教育的宣传和理论研究活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中共远安县委宣传部
.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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