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条的规定,远期合约,是指
期货合约以外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
交割一定数量
标的物的金融合约。
合约概述
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
远期合约(
forward contract)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在未来以某一事先安排的价格交换某些东西。
在远期合约中,同意将来在某一时刻以某一约定价格买入资产的一方被称为多头寸方,远期合约中同意将来在某一时刻以某一约定价格卖出资产的一方被称为空头寸方。
远期合约是买卖双方在指定的限期内按当日同意价格购买及出售资产的
现货合约协议,此与限定于
当日交易的
现货契约不同。买方因假设将来相关资产升值而买入,而卖方则假设相关资产价值会下降,而所签订的
协议价格则被称为交货价格。此价格与在
合同订立的
远期价格相等。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是非常相似的,除了远期合约并不是在
交易所交易及交易标准固定的资产。对远期合约的
平仓不像对期货合约的平仓那么容易,因此,远期合约到期往往会促成
标的资产的交割。而在期货交易中,合约会在到期月之前被平仓。
合约内容
远期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卖特定数量和质量的资产的协议。 远期合约使资产的买卖双方能够消除未来资产交易的
不确定性。
远期合约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
金融资产的合约。合约中要规定交易的
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时的
执行价格等项内容。
远期合约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
固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承诺以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进行交易的合约,会指明买卖的商品或
金融工具种类、价格及交割结算的日期。远期合约是必须履行的协议,不像可选择不行使权利(即放弃交割)的期权。远期合约亦与期货不同,其合约条件是为买卖双方
量身定制的,通过
场外交易(OTC)达成,而后者则是在
交易所买卖的
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远期合约主要有
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外汇合约、
远期股票合约。
远期合约是实物交易,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质量和数量的商品。价格可以预先确定或在交割时确定。
远期合约是场外交易,如同
即期交易一样,交易双方都存在风险。因此,远期合约通常不在交易所内交易。
伦敦金属交易所中的标准金属合约是远期合约,它们在交易所大厅中交易。
在远期合约签订之时,它没有价值-支付只在合约规定的未来某一日进行。在
远期市场中经常用到两个术语:
2、如果
即期价格高于远期价格,市场状况被描述为
反向市场或差价。
价格因素
原则上,计算
远期价格是用交易时的
即期价格加上
持有成本(carry
cost)。根据商品的情况,持有成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仓储、保险和运输等等。
尽管在
金融市场中的交易与在
商品市场中的交易有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例如,如果远期的石油价格很高,在
即期市场上买进一
油轮的石油并打算在将来卖掉的行动似乎是一项很有吸引力的投资。
一般来说,商品市场对供求波动更为敏感。例如,收成会受到气候和
自然灾害的影响,商品消费会受到
技术进步、生产加工过程以及
政治事件的影响。事实上,许多商品市场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直接进行交易,而不是提供
套期保值与
投机交易的机会。
然而,在
商品市场中也存在着基础金属、石油和电力的远期合约,在船运市场中用到了远期货运协议(FFAs)。
相关风险
远期合约较近期
合约交易周期长,时间跨度大,所蕴含的
不确定性因素多,加之远期合约
成交量及
持仓量不如近期合约大,流动性相对差一些,因此呈现远期合约
价格波动较近期合约价格波动剧烈且频繁,正因为如此,在
金融衍生工具中,,对于合约的卖方来说,风险都转嫁给了买方。
期货比较
期货合约是远期合约的发展产物,是远期合约的标准化。但这两者之间仍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约产生的方式不同。
(2)合约内容的标准化不同。
(3)合约的交易地点不同。
(4)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
(6)合约的流动性不同。
正确使用
无论这种风险是否值得考虑,当然都取决于
个人选择和实际环境。即便当今多变的市场没有显示出减弱的迹象,但是很多企业都选择了一定程度的确定汇率,以防止出现意外和破坏性的波动状况。
显然,通过利用远期合约固定企业
国际收支的汇率,财务将处于一个更好的方位来管理企业的支出。他们在特定数量的货币上将有一个预定汇率,使之更好地准备来应付不可预见的市场干扰和其他外部变化。在不确定的时代,企业可以注意去尽可能多地管理他们已选的财务事项。底线是,提前
固定汇率,消除
波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