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连云港市教育局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3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五)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配合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局所属单位市管干部,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王修杰(连云港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一级调研员):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分管教育审计工作。
林田海(连云港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分管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党风廉政、教师队伍建设、行风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组织和人事编制、职称评聘、教师培训、教育对口支援与协作合作、文明城市创建、信访、统战与群团、老干部、关心下一代方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教师工作处、教师发展学院、信访办、市教育局工会和教育团工委,联系教育学会、教育系统关工委、老科协。
徐向阳(连云港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分管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装备和信息化、教育国际交流方面工作,分管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交流处。联系在连高校、高职校。
蒋猛 (连云港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
张文艳(连云港市教育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分管教育发展规划、教育财务和收费、资产和后勤管理、教育统计、招生考试、基本建设、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乡村振兴、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工作,协管教育审计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审计处)、教育考试院、教育事务管理中心。
张团思(连云港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分管民办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课后服务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社会教育、法治教育、教育安全稳定、学校食品安全、双拥、国防教育、国防动员、政务服务和“12345”政府公共服务、综合改革及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执法监督、语言文字、卫生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社会教育与行政服务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苏守杰(连云港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分管教育督导、教育现代化建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劳动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管理、教育科研方面工作。分管教育督导处、基础教育处、教研室、教科所。
韦九金(连云港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分管机关事务、机要保密、教育信息与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协管教育督导处、教科所。
内设机构
连云港市教育局
根据主要职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教育工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保密、保卫、信息、信访、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外单位的教育协作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目标的分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工作。
承担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教育工委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外干部、妇女干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市区(除开发区外)教育系统人员进出、内部流动及招聘录用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师资处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的选拔、认定、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市(县、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和地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的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文件;负责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市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人才需求预测工作;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与维修;负责大中专院校和市区中小学的设置、撤销、调整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管理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指导幼儿教育的保教研究及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的德育、科普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其他各种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对民办高中段教育的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负责全市计算机、外语等级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
(七)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地方教材的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八)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信访办公室)
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校车、交通等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
(九)高等教育工作处
负责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大中专院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高校稳定工作;承担地方高等教育的协调管理,对市属大中专院校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指导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助做好大中专院校干部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教育督导室(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县区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参与、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连云港市教育局.
内设机构.连云港市教育局.2015-05-20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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