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连云港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改革完善市对区、功能板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区及功能板块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中心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组织实施财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组织预算收入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功能板块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区和功能板块的各类财政政策。
(三)国库处。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中心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承担住房公积金、体彩、福彩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负责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六)税政处。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落实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承担财政立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局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并限时办结。
(八)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粮食与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和省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研究拟订财政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海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海域海岛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工贸发展处。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的财政政策;研究拟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金融和基金管理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承担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承担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
(十三)教科文处。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六)政府债务管理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及功能板块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绩效管理处。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功能板块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八)资产管理处(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十九)会计处。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处。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拟定、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调查研究、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综合治税服务中心
协助处理市综合治税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分析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和建议;负责综合治税展示平台相关模块的信息审核;受委托承担市综合治税考核工作;协调综合治税县区扩展工作。
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办理本市注册会计师注册有关事宜,监督管理其执业情况;组织实施本市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财政效能服务中心
承担财政收入质量、财政支出效益、资产配置效率以及财政支出合法合规性等涉及财政运行质量和成效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参与组织财政干部及财政系统内培训、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全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会计人才培养等工作。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代表市政府在发改委审批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提出项目概算方面的前置性意见;负责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评审;负责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对审计部门的政府投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
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
负责市级全口径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的测算及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的编制、审核、执行管理和追加、追减工作;承办市级部门预算批复;参与市级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市级基本支出管理办法,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参与对市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参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基层财政管理局
负责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市区乡镇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工作;负责市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和水稻、小麦、棉花、花生良种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及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江苏省农桥建设”项目;负责一折通发放财政涉农补贴和农民信访处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有关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流程,逐步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支出行为;负责财政资金执行具体业务,承担和办理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国库现金管理的业务,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工作;负责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的审核、拨付,并对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办理财政资金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代理银行标准;负责招标选择代理银行,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结算专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业务;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负责指导和监督预算单位支付行为,对县、区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等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网络和相关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副处长(副主任)21名。另核正科级专职党务干部2名(其中1名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负责注册会计师党委的日常工作)、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
领导分工
王建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处、人事处。
陆普桂:连云港市财政局局长
顾雪君: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正处级)。
工作分工
分管工贸发展处、资产管理处(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协助王建平同志管理人事处;负责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施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政策研究室)、税政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社会保障处、财政监督处。
陆翔: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分管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政府债务管理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市综合治税服务中心。协助王建平同志管理预算处。
韩加兵: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分管政府采购管理处、农业农村处;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市综改办)。
王统峰: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
分管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经济建设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金融和基金管理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刘凤亭同志 现任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地理位置
地址:海连中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