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累犯,是指事前与他人没有通谋,在他人犯罪以后,明知他人是犯罪人,而故意以各种形式予以帮助的行为。主要特征是:(1)主观特征是,事前与犯罪人没有通谋,而事后明知是犯罪人,而故意予以帮助。(2)客观特征是,他人犯罪以后,基于主观上的故意而予以各种形式的帮助。(3)法律特征是,只能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与犯罪具有连累关系的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关于连累犯的性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分歧。一般认为,连累犯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而不属于共同犯罪。但有的刑法学者认为,连累犯属于一种事后从犯。参见“事后从犯”。在中国刑法中,连累犯是一种独立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中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连累犯有窝藏罪、包庇罪、窝赃罪、销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