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猪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特产
迪庆藏猪,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色
迪庆藏猪被毛黑色,黑褐色,少量棕色,偶见“六白”, 鬃毛发达且粗长,长毛下有密生汗毛;体质结实,体型匀称,各部位结合良好;头大小适中,嘴直长,端部有1-3道箍,额较窄有浅皱纹;耳小,平伸或稍向前倾;颈长适中,窄扁;体躯长短适中,背腰平直微隆,胸深而狭窄,后躯较前躯略高,尻斜,臂部欠丰满;腹部紧凑不下垂;四肢细小坚实,姿势正常;尾细长甚至及地;乳房发育良好,乳头5—6对,小、细、短。
迪庆藏猪性成熟早,公猪3月龄,母猪4月龄达到性成熟;公猪配种年龄约7月龄,母猪配种年龄约6月龄。发情周期为21天,发情持续为2—3天,妊娠期为114天左右。母猪窝均初产仔猪5头,经产7头。
迪庆藏猪以肉质优良而显著,肌肉鲜红,富有光泽,肉质鲜嫩,味香可口,营养丰富。其中,商品育肥猪(≥80千克)的pH值5.8—6.8,灰分≤1.0%,解冻失水率≤5%,氨基酸总量≥15%。
产地环境
地形地貌
迪庆藏猪养殖区域位于青藏高原南缘,横断山脉腹地,云贵高原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带,滇西北迪庆高原中北部。地形由西北向东倾斜,地表残山延绵波状起伏,有高山、峡谷、雪山、草甸、江河纵横,湖泊棋布星罗,形成“山上有原,原上有山”的高原地貌,最高海拔6740米,最低海拔1480米,适应养殖海拔2400米—3400米;土壤以褐壤、棕壤、灰棕壤为主。土壤肥沃有机质丰富,pH值6.7—6.9;养殖区地形以是高原坝区和半山区为主,提供了充足的饲料来源和特定的生长环境。
水文情况
迪庆藏猪养殖区域主要有属金沙江水系的硕都岗河、岗曲河、格咱河、东旺河、腊普河、珠巴洛河、属澜沧江水系的阿东河、永芝河、永春河、吉仁河、碧玉河等水资源,年贮水量150亿立方米,水质清澈、无污染,为迪庆藏猪提供了优质的水源。
气候情况
迪庆藏猪养殖区域属北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气候冷凉,冬季寒冷,夏无酷暑,雨热同季,干湿季节分明,日温差大,年最高气温23℃,最低气温雨-25℃,年平均气温5.8℃,年平均无霜期113天,年平均冰冻期119天,年平均日照2400小时,终年太阳高度角大,阳光透射率高,紫外线强,年平均降雨量738.1毫米,相对湿度65%,有利于迪庆藏猪品质形成。
历史渊源
1978年,云南省农业大学,云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以及中甸县、维西县、德钦县畜牧兽医站联合,对迪庆州猪种资源进行调查、将其定名为“迪庆藏猪”。
2000年,农业部第130号公告藏猪被列为国家级畜禽资源保护品种名录。
2006年,农业部第662公告藏猪被确定为国家级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2008年,农业部第1058号公告迪庆藏族自治州列入为第一批国家级藏猪保护区。
2014年,云南省迪庆州招商合作局发起迪庆藏香猪规模化养殖加工建设项目,在迪庆州开展藏香猪规模化养殖示范基地,转变饲养方式,提升当地藏香猪养殖专业科技水平,培育藏香猪品牌,进行藏香猪系列产品开发及市场开拓。迪庆藏香猪规模化养殖加工建设项目已列入迪庆州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重点实施项目。
生产情况
2015年,迪庆藏猪养殖区域范围9215平方公里,出栏10万头,产猪肉6000吨。
产品荣誉
2015年2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迪庆藏猪”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迪庆藏猪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的建塘镇、小中甸镇、洛吉乡、三坝乡、格咱乡、东旺乡、尼西乡、五境乡、金江镇、上江乡、虎跳峡镇;德钦县的升平镇、奔子栏镇、羊拉乡、佛山乡、云岭乡、燕门乡、拖顶乡、霞偌乡;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保和镇、永春乡、白济讯乡、康普乡、叶枝镇、巴迪乡、中路乡、维登乡、攀天阁乡、塔城镇共29个乡(镇)。地理坐标位于:东经98°35′—100°19′、北纬26°52′—29°16′,东西宽175公里,南北长270公里。
质量技术要求
产地选择
一般选择海拔2400—3400米,年平均气温≥5.8℃,年平均无霜期≤113, 冰冻期≤119天;土壤以褐壤、棕壤、灰棕壤为主,pH值6.7—6.9;年平均日照2400小时,年平均降雨量738.1毫米的高原坝区和半山区为主。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方建设。圈舍要求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明亮干燥、水源充足,离交通干道、城镇街道、工厂、学校1千米以上。
养殖工程
1.选育方式
以迪庆藏猪品质特征特性进行本品种选育,提纯复壮,远亲轮回配种模式。
2.饲养方式
饲养管理
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气候环境条件不同及养殖场(户)的饲养规模和水平而定。主要以放牧与圈养相结合为主,一般上午8—9点放牧,下午4—5点收牧,早晚适当补饲,屠宰前4—5个月的圈养育肥。日粮以区域的蔓菁、马铃薯、青稞面、玉米面等农副产品补饲和育肥,迪庆藏猪耐粗饲,适应性强,对饲养用料,日粮水平要求并不严格,目前没有饲养标准,规模养殖场日粮配制与散养户饲养水平相应较高。圈舍建设以开放式、半封闭式的圈舍饲养,冬季加强圈舍保暖设施,栏舍为高床木板或垫圈式。猪群饲料管理均按种公猪、种母猪(后备母猪、妊娠母猪、哺乳母猪、空怀母猪)、仔猪、商品肉猪等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3.饮水
饮水水质必须使用符合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规定的山泉水、河水、井水或自来水。
4.疫病防治
迪庆藏猪的饲养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疫苗的使用严格按NY5149的规定使用,兽药的使用严格按NY5148的规定使用,卫生消毒剂的选用应符合NY5148的规定。病死猪只处理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猪出栏上市前30天,严格执行国家、省级规定的停、休药期规定。
5.疾病监测
当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常规监测的疫病
包括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根据监测结果,实时免疫及补针。
6.出栏调运
商品猪养殖到500日龄左右,体重达80千克左右为出栏最佳时期。商品猪调运应经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GB16548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出栏上市或屠宰。
7.屠宰加工
屠宰加工场所、实施设备等应符合GB/T17237的要求;加工用水应符合NY5028的要求;屠宰加工要完全,修割整齐,冲洗干净,胴体无病变组织、粪污、胆污、泥污和血凝块;冷冻加工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冷却胴体猪肉,其后腿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4℃;冻胴体猪肉,其后腿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
8.生产记录
生产记录包括猪的来源、配种、产仔、哺乳、断奶、增重、疫病防治、出售等信息,记录最少保存3年。
迪庆藏猪养殖和销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严格按NY 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管理准则》的规定执行。
专用标志使用
严格遵守《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使用制度。在保护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签定标志使用协议,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参考资料
迪庆藏猪产品详情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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