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金
社会学术语
退役金是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由安置地逐月发放的货币。
标准的确定
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数额计算
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相关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不能累计增发退役金。
其它
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6 02:45
目录
概述
标准的确定
数额计算
相关条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