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费
规定
退票费是铁道部门因旅客原因退回火车票时收取的费用。这项收费制度形成于1997年,2011年铁道部做出下调退票费的决定,并于9月25日起执行。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并且最低2元。
政策演变
自1997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退票的手续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
2005年底,铁道部又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火车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统一按票面价格的20%收取手续费,四舍五入到元。
举例说,一张11块钱的火车票,2006年之前,10块钱部分收2块钱退票费,剩下的1块钱按10块钱计算也收2块钱退票费,总退票费是4块钱,而2006年后,11块钱乘以20%,是2块2,四舍五入到元,最后的退票费只有2块钱。
一位铁路人士介绍,1997年推出这条规定,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为了打击票贩子,以防囤积车票。
铁科院一专家分析,退票费标准的调整可能与实名制有关。非实名制的火车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转让就可以省下退票费,但实名制后,如果大家很遵守这个规则,可能就会必须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这个损失。这也算是实名制的配套措施,只不过连普通票一块捎带上了。
《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规定:退票费根据办理退票时间,按票面金额10%~30%计收。
退票费用
火车
12306火车票(高铁票):
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及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及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飞机
国航(政策统计至2019年4月10日):退改费用分为起飞前30天(含)之前、起飞前30天至前14天(含)、起飞前14天至前4小时(含)以及起飞前4小时后四档。越早退改,手续费越低,比如改签费率相应为20%、35%、40%、50%,形成阶梯。
汽车
湖南邵阳(政策统计至2023年3月28日):按照相关规定,发车前2个小时退票扣除的手续费为10%,定点班线退票只能扣除10%的手续费。
轮船
海南(政策统计至2020年1月12日):距开航时间2小时以上办理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用。距票面开航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的:全价客票按每人每张5元收取退票费用,半价客票按每人每张3元收取退票费用;小客车按照30元/辆收取退票费;其他类型车辆退票暂不收取退票费用。已检票但未乘船的,按照“距票面开航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的收费标准,收取退票费用。开航后不办理退票。
各方观点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获知此消息后说,铁道部能作出让步,对消费者是件好事。
董正伟在2008年向铁道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质疑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不合理。发改委给董正伟的回函是:火车晚点不应收取退票手续费;分时段确定退票手续费费率;退票后火车上和火车站再次售出的不应收取退票手续费;铁路运输企业无法完成运输的应当赔偿旅客损失。
此后,董正伟要求铁道部将动车组票价纳入价格听证范围,被铁道部拒绝。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欧国立认为,火车票退票费标准的下调,对老百姓是件好事。有些人改变出行计划不得不退票的时候,20%的退票费的确比较高。但铁道部当时作出这个规定的考虑是打击票贩子。在票源相对富余,运力不是太紧张的时候,也是具备了调低退票费标准的条件。
降低票费
欧国立担忧,在一些票源紧张的方向上,可能会加剧票贩子的倒票行为,特别是未实行实名制的普通列车的车票。
此前,铁道部出于运能和打击票贩子的考虑,曾在2001年春运期间将火车票退票费标准提高到50%。
据《辽沈晚报》报道,2001年春运期间,铁道部规定旅客退票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办理,退票费按50%核收。当时沈阳北站的一位站长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的运能相当紧张,退票费提高30%的出发点就是提醒旅客尽量不要退票。
当时,春运期间退票费50%的标准遭到了旅客强烈反对,媒体的报道也直指铁道部让乘客承担50%的违约责任有失公平。在之后的春运中,50%的退票标准没有再实施。
欧国立表示,倒票问题仅仅靠公安打击,效果有限。因为公安部门不可能时时刻刻保持紧张状态。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把火车票这个稀缺资源变成供给比较充足。
铁科院上述专家认为,任何一个措施的施行,都有正反两方面效果,但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黄牛党的猖獗,就不给老百姓实惠。
铁道部有关人士表示,降低退票费跟票贩子多少没有必然联系,解决票贩子的根本问题,从长远来说是要解决火车的运力问题。
铁科院上述专家指出,铁道部能下调退票费是一种进步,下一步期待是,火车晚点对旅客的补偿措施。
相关报道
据媒体报道,因退票被收取20%服务费,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据,起诉对方。
董正伟起诉称,2013年12月7日,铁路总公司对外宣布,2014年春运期间,铁路部门对因旅客原因办理车票改签,且改签后车票的乘车日期在2014年1月16日至2月24日期间的,退票时按票面票价的20%核收退票费。
董正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就此原告向被告申请公开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但2014年4月22日,被告作出被诉答复,内容为“根据国家铁路局的职责,您所申请公开的‘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不属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据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6 14:33
目录
概述
政策演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