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康判官往新安
唐代刘长卿诗作
《送康判官往新安》是唐代诗人创作的一首五言律诗。《全唐诗》作刘长卿诗,《唐诗别裁集》作皇甫冉诗。
作品原文
送康判官往新安
不向新安去,那知江路长。
猿声比庐霍,水色胜潇湘。
驿树收残雨,渔家带夕阳。
何须愁旅泊,使者有辉光。
作者简介
刘长卿(约公元709—789年),字文房,河间(今属河北)人,唐代天宝进士。青少年读书于嵩阳,天宝中进士及第。肃宗至德年间任监察御史,后为长洲尉,因事贬潘州南巴尉。上元东游吴越。代宗大历中以检校祠部员外郎为转运使判官,任淮西鄂岳转运留后,被诬贪赃,贬为睦州司马。德宗朝任随州刺史,叛军李希烈攻随州,弃城出走,复游吴越,终于贞元六年之前。因官终随州刺史,世称刘随州。其诗气韵流畅,意境幽深,婉而多讽,以五言擅长,称“五言长城”。有《刘随州诗集》。词存《谪仙怨》一首。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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