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现在:(1)程序上的效力。诉讼文书送达后,即可以确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开始的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不按照诉讼文书的要求实施诉讼行为,应当承担程序法上的后果。例如: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有些案件,人民法院还可以拘传被告。(2)实体上的效力。
诉讼文书(指其中的法律文书)送达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是人民法院制作的依法不准上诉的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当事人必须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否则,胜诉方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