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船舶是船舶航行时,在技术安全上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船舶。一般应具备: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规定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员名册、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无线电台日志、适航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船舶检验书、防疫证书,客船还应具备乘客定员证书;配备有合格证书的驾驶人员、轮机人员,并配备有合格的船员; 配备适当的消防、救生安全设备; 有足够的燃料、食品、淡水等供应; 严格执行有关货物装运或拖带规定。非客运船舶载运乘客须经港务机关准许。不适航的船舶不能投保。已参加保险的船舶,由于不具备适航条件而航行所造成的损失和支出的费用,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船舶适航是指船舶各个方面能够满足合同航程中一般的安全要求,能够克服合同航次中可预见的风险而安全航行。船舶适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船舶适航是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例如,船体强度不足,不能经受航行中的风浪;船体的吨位太小,不适合远洋航区的航行。广义的船舶适航,除了满足狭义适航的内容外,还应满足妥善配备船员、供应品。 船舶适航还有相对适航与绝对适航之分,相对适航只要求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对具体船舶的适航要求视船舶类型、航行区域、航行时间、货载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绝对适航除了满足相对适航的内容外,还包括了潜在缺陷的内容,即船舶在开航时尽管通过细心而有技能的人检验仍没有发现但却是存在着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船货损害,承运人仍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