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度量法是一种既考虑定量因素、又考虑定性因素的用以支持
设施选址的方法。
将各种因素分类,凡是与
成本有直接关系、可以用
货币表示的因素,归为客观因素,其它的则归为主观因素。同时,对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要分别确定其比重。如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同样重要时,则其比重都是0.5。设X为主观因素的比重,则:
由于各种主观因素多数定性因素,难以按量化值直接比较。但可以采用某些方法,将他们间接转化为数量值表示,如采用
强迫选择法衡量各位值的优劣。这种方法是针对每一项主观因素将每一可行性位置分别成对的比较。较佳位置的比重值定为1,较差位置的比重值定为0。然后,根据各位置所得到的比重值和总比重值,来求出某一主观因素在某一可行性位置的主观评比值。一般可按以下
公式计算:式中,
在评价时,主观因素超过一个。同时,各主观因素的重要性也可能不完全一样。因此,对多项因素综合评价时,还应确定各主观因素的重要性指数。这种指数的确定方法也可应用上述的
强迫选择法(或采用专家评估法)。然后,根据每一因素的主观评比值和该因素的重要性指数,分别计算每一可行性位置的主观度量值,其计算公式如下: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