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款贷项是由于,计入当期
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而产生的,其差额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
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
递延税款借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而产生的,其差额已经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本项目可根据
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借项”、“
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
期末余额的
差额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正数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998年1月1日,红光股份有限公司递延税款借方余额为5000元;1998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贷方余额为25000元;1998年度内,递延税款贷项增加了30000元[25000-(-5000)]递延税款贷项30000元,在将净利润调节为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