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代数是一种用于描述客观事物逻辑关系的数学方法,由英国科学家
乔治·布尔(George·Boole)于19世纪中叶提出,因而又称
布尔代数。逻辑代数有一套完整的运算规则,包括公理、定理和定律。它被广泛地应用于开关电路和数字逻辑电路的变换、分析、化简和设计上,因此也被称为开关代数。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逻辑代数已经成为分析和设计逻辑电路的基本工具和理论基础。
基本介绍
逻辑代数是分析和设计逻辑电路的数学基础。逻辑代数是由英国科学家
乔治·布尔(George·Boole)创立的,故又称
布尔代数。当逻辑代数的逻辑状态多于2种时(如0、1、2或更多状态时),其通用模型的基本逻辑有2个逻辑代数又称布尔代数。
一个是从一种状态变为另一种状态的逻辑,是一个一元逻辑;
另外一种是两种状态中按照某种规则(比如比较大小)有倾向性的选择出其中一种状态的逻辑,这是一个二元逻辑。依据这两种逻辑,可以表达任意多状态的任意逻辑关系,即最小表达式。即任意多状态的逻辑是完备的。当逻辑状态数扩展有理数量级甚至更多。任意数学运算都可以用两个运算关系来联合表达:加减法和比较大小。
参与
逻辑运算的变量叫
逻辑变量,用字母A,B……表示。每个变量的取值非0 即1。0、1不表示数的大小,而是代表两种不同的逻辑状态。正、负逻辑规定:
负逻辑体制规定:低电平为逻辑1,高电平为逻辑0。
逻辑函数:如果有若干个
逻辑变量(如A、B、C、D)按与、或、非三种
基本运算组合在一起,得到一个表达式L。对逻辑变量的任意一组取值(如0000、0001、0010)L有唯一的值与之对应,则称L为逻辑函数。逻辑变量A、B、C、D的逻辑函数记为:L=f(A、B、C、D)
乘法加法原理
与逻辑和乘法
乘法原理中
自变量是
因变量成立的必要条件,与逻辑的定义正好和乘法原理的描述一致,所以与逻辑和乘法对应。
或逻辑和加法
加法原理中自变量是因变量成立的
充分条件,或逻辑的定义正好和加法原理的描述一致,所以或逻辑和加法对应。
乘法就是广义的与
逻辑运算,加法就是广义的或逻辑运算。与逻辑运算可以看作是乘法的特例。或逻辑运算可以看作是加法的特例。
总之,
乘法原理、
加法原理可以看作是与逻辑和或逻辑的定量表述;与逻辑和或逻辑可以看作是乘法原理、加法原理的定性表述。
基本规则
代入规则
任何一个含有变量 X 的等式,如果将所有出现 X 的位置,都代之以一个
逻辑函数 F,此等式仍然成立。
对偶规则
设 F 是一个
逻辑函数式,如果将 F 中的所有的 * 变成 +,+ 变成 *,0 变成 1,1 变成 0,而变量保持不变。那么就的得到了一个逻辑函数式 F',这个 F' 就称为 F 的
对偶式。如果两个逻辑函数F 和 G 相等,则它们各自的对偶式F' 和 G' 也相等。
反演规则
当已知一个
逻辑函数F,要求 ¬F 时,只要把 F 中的所有 * 变成 +,+ 变成 *,0 变成 1,1 变成 0,原变量变成反变量,反变量变成原变量,即得 ¬F。运用反演规则时必须注意一下两个原则:(1)保持原来的运算
优先级,即先进行与运算,后进行或运算。并注意优先考虑括号内的运算。(2)对于反变量以外的非号应保留不变。。
逻辑函数
标准形式
逻辑变量的逻辑与运算叫做与项,与项的
逻辑或运算构成了
逻辑函数的与或式,也叫做积之和式(SP form)。
逻辑变量的逻辑或运算叫做或项,或项的逻辑与运算构成了逻辑函数的或与式,也叫做和之积式(PS form)。
最小项
在n变量
逻辑函数中,若m为包含n个因子的乘积项,而且n个变量均以原变量或反变量的形式在m中出现一次,则称m为该组变量的
最小项。
最大项
在n变量
逻辑函数中,若M为n个变量的和,而且这n个变量均以原变量或反变量的形式在M中出现一次,则称M为该组变量的
最大项。
化简
运用逻辑代数的基本公式及规则可以对
逻辑函数进行变换,从而得到表达式的最简形式。这里所谓的最简形式是指最简与或式或者是最简或与式,它们的判别标准有两条:⑴
项数最少;⑵在项数最少的条件下,项内的文字最少。
卡诺图是遵循一定规律构成的。由于这些规律,使逻辑代数的许多特性在图形上得到形象而直观的体现,从而使它成为公式证明、函数化简的有力工具。
其他
逻辑代数
逻辑代数是按一定的逻辑关系进行运算的代数,是分析和设计数字电路的
数学工具。在逻辑代数,只有0和1两种
逻辑值, 有与、或、非三种基本
逻辑运算,还有与或、与非、与或非、
异或几种导出逻辑运算。
逻辑是指事物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条件和结果的关系,这些因果关系可以用逻辑运算来表示,也就是用逻辑代数来描述。事物往往存在两种对立的状态,在逻辑代数中可以抽象地表示为 0 和 1 ,称为逻辑0状态和逻辑1状态。
逻辑代数中的变量称为
逻辑变量,用大写字母表示。逻辑变量的取值只有两种,即逻辑0和逻辑1,0 和 1 称为逻辑常量,并不表示数量的大小,而是表示两种对立的逻辑状态。
其规定:
⒈所有可能出现的数只有0和1两个。
⒉基本运算只有“与”、“或”、“非”三种。
与运算(逻辑与、逻辑乘)定义为:
0·0=0 0·1=0 1·0=0 1·1=1
或运算(逻辑或、逻辑加)定义为:
0+0=0 0+1=1 1+0=1 1+1=1
二、基本公式
如果用字母来代替数(字母的取值非0即1),根据布尔定义的三种
基本运算,我们马上可推出下列基本公式:
A·A=A A+A=A
A·0=0 A+0=A
A·1=A A+1=1
上述公式的证明可用
穷举法。如果对字母变量所有可能的取值,
等式两边始终相等,该公式即告成立。
类代数
类代数是类逻辑的代数化。所谓类逻辑是从
外延上理解的一阶一元谓词的逻辑。一元谓词的外延指称该谓词所适用的个体的类。由
论域中所有个体组成的类叫
全类,记作 1。不含有任何事物的类叫空类,记作0。考虑全类的所有子类,即包含于其中的类(包括1和0),令a,b,с,…为这样的类变元。由论域中不属于a类的个体组成的类叫做a的补,记作a'。由或属于a类或属于b类的个体组成的类叫做a与b的逻辑和(并类),记作a∪b。由既属于 a类又属于 b类的个体组成的类叫做a与b的逻辑积(交类),记作a∩b,简记作ab。如果a类与b类所含的个体相同,则称a与b等同,记作a=b。a与b不等同记作a≠b。1和0是两个特定的类常元。此外,还可以通过定义引入包含于关系,例如把a和b定义为a∩b' =0。
在类代数中,不带有主词存在断定的
直言命题aAb、aEb、aIb和aOb,可表示为a∩b'=0、a∩b=0、a∩b≠0和a∩b' ≠0。传统逻辑中三段论第1格 AAA式可表示为:
如果с∩b' =0且a∩с' =0,则a∩b' =0。第3格EIO式可表示为:
如果с∩b=0且с∩a≠0,则a∩b' ≠0。类代数的运算满足下表中列出的基本定律。
a∩a=a
a∩b=b∩a
a∩(b∩с)=(a∩b)∩с
a∩(a∪b)=a
分配律 a∪(b∩с)=(a∪b)∩(a∪с)
a∩(b∪с)=(a∩b)∪(a∩с)
幺元律 0∪a =a
1∩a =a
1∪a =1
0∩a =0
补余律 a∪a' =1
a∩a' =0
从这些定律出发,特别是只需以其中的
交换律、
分配律、前两个幺元律和补余律作为初始定律即公理,就可以推导出类逻辑的所有定律(定理)。类逻辑的内容比传统的三段论理论要丰富得多,大致相当于只包含一元谓词的一阶
谓词逻辑(见谓词逻辑)。一般的谓词逻辑也可以用更进一步的代数方法处理,但已超出通常所谓的逻辑代数的范围。
命题代数
命题代数在结构上与类代数完全相同。只要对类代数中的符号另作
命题逻辑的解释,或者干脆改为相应的命题逻辑符号,就得到命题代数。即把类变元改为
命题变元p,q,r,…;改为
否定词填(“并非”);∪改为
析取词∨(“或者”);∩改为
合取词∧(“并且”)。1和0分别解释为特定的逻辑上真的命题和逻辑上假的命题,或称有效命题和矛盾命题;=表示两命题逻辑上等值。这时,填、∨和∧作为命题运算正好满足形式上与类代数的基本定律相对应的定律,而整个命题代数可包括
命题逻辑的全部内容。命题
代数和类代数可以有各种形式的
公理系统,尤其是都可以有关于布尔展开式的定理,它相当于命题逻辑中的优
析取范式和优
合取范式的定理。
逻辑代数与命题代数有所不同。它还可以把1和0分别解释为命题的真和假,令变元只取1和0为值,即令其为二值的
真值变元,并把填、∨和∧解释为真值运算,从而得到一种提供命题真值
运算定律的真值代数。而且,在二值的真值代数中特别可以有定理“p=1或p=0”,但在一般的命题代数和类代数中却没有与此相应的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