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先在性是一个哲学领域术语,陈述的是事物之间在“
逻辑”上的“优先地位”,而非事物之间在时间序列中的先后顺序。
它所陈述的并不是事物之间在时间序列中的先后顺序,而是事物之间在“逻辑”上的“优先地位”。总体而言,它可以分为“自在”意义的逻辑先在性和“自为”意义上的逻辑先在性。
“自在”意义的逻辑先在性:它是指事物的本质对事物的现象在“逻辑”上具有优先地位,即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的存在(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自身的产生、演化和灭亡。
“自为”意义的逻辑先在性:它是指人的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的关系中,主体对客体具有“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即客体之所以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这是以主体存在为前提的,主体在何种程度上把握到客体,客体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主体的对象,也是以主体的实践水平和认识水平为前提的。
”逻辑先在性”是相对于“
时间先在性”而言的,它陈述的是事物之间在道理上逻辑上的优先地位;而“时间先在性”陈述的是事物之间在时间序列中的先后顺序,即谁先谁后。
“逻辑先在性”是相对于“时间先在性”而言的,
旧唯物主义和
唯心主义事实上都没有真正理解和区分“时间先在性”和“逻辑先在性”,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马克思的
实践唯物主义实现了“时间先在性”与“逻辑先在性”的辩证统一。
相对于“时间先在性”问题,“逻辑先在性”问题是较难理解的,它不能像旧唯物主义者那样以一种“常识思维”去解决问题,而是需要辨证的思维方式,用
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加以具体分析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