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对逻辑真理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例如,莱布尼兹(1646—1716)认为,凡不违反矛盾律的就是可能的,而在所有
可能世界内都真的命题就是推理的真理(即逻辑真理)。维特根斯坦(1889—1951)把一切命题区分为两类:基本命题和非基本命题。基本命题是不可再分析的最简单的命题,它的“真值可能性表示原子事实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而其他一切非基本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或者是它们的逻辑和,或者是它们的逻辑积,或者是它们的其他真值函项。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就是一切非基本命题的成真和成假的条件。如果一命题对于基本命题的一切真值可能性都是真的,则称它为重言式。奎因(1908— )则指出:“一般地说,一个逻辑真理就是这样一个陈述,它是真的,而且在给予它的除逻辑常项以外的一切成分以一切不同的解释的情况F,它也仍然是真的。”这个定义预先假定了如下逻辑常项:如“有些”、“所有”、“并且”、“或者”、“并非”、“如果,则”等。其他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还给出了一些另外的定义。给逻辑真理以完全一般的说明是极其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