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哲学术语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逻辑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论断既给予肯定又给予否定的自相矛盾现象;辩证矛盾是指在客观现实中,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对立面的统一关系。
简介
前者是一种认识上的逻辑错误,应予排除;后者是认识对象所固有的,应予正确地反映。
不同性质 人们的思维如果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要求,那就会出现逻辑矛盾的错误,矛盾律表明:两个互相矛盾的(或对立的)论断,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根据矛盾律,我们不可以对同一对象既肯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又在同一意义上否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否则,就会出现逻辑矛盾。在某一公理系统中,如果从给定的公理、定义和基本概念出发,运用形式逻辑的演绎手段,推导出与其相矛盾或相反的命题,那么这个公理系统就存在着逻辑矛盾。包含着这种逻辑矛盾的公理系统则是无效的。逻辑矛盾不是人们思维对客观事物关系的正确反映,而是思维中出现的逻辑混乱。形式逻辑矛盾律的作用就是要排除思维中的这种逻辑错误,以保持其首尾一贯性。
辩证矛盾是任何客体或过程自身所具有的。这种矛盾不是错误论断的矛盾,而是现实的矛盾,例如,自然界中的正电和负电的矛盾,社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等等。客观存在的这种现实矛盾即辩证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种现实的辩证矛盾在思维中得到正确反映,就形成了思维中的辩证矛盾。思维中的辩证矛盾同因主观认识的错误而形成的逻辑矛盾迥然不同,绝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恩格斯批判过那种否定辩证矛盾的观点,实质上也就是批判那种混淆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的观点。比如在E.杜林看来,现实中是没有矛盾的,矛盾只存在于思想中,他甚至把正确地反映现实矛盾的辩证矛盾一概称之为荒谬的矛盾,并一律加以排斥。
辩证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还在于辩证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关系同逻辑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关系迥然不同。在逻辑矛盾中,矛盾双方是绝对地互相排斥,没有任何互相过渡的中介或联系环节,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并不是作为发展的联系环节的否定,而是绝对的、单纯的否定。辩证矛盾则不同,它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离开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它们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又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从而推动矛盾的运动和变化。它们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以及在旧矛盾向新矛盾的转化中对旧矛盾的否定,都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
不同表述
人们的思维要正确地反映辩证矛盾,就要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中矛盾双方既互相联系和依存,又互相排斥和斗争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如果我们用判断来表示,那么就应该把这种矛盾双方的关系完整地表述于同一个判断里。例如,对光量子的波-粒二象性(间断性和非间断性的矛盾) 可表述为: “光既具有粒子性(间断性)又具有波动性(非间断性)”。在这个判断里,表示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系的粒子性和波动性组成了一个矛盾运动的统一体。这是一个反映了光的辩证矛盾的判断,而不是人们思维中的逻辑混乱或逻辑矛盾。出现下述情形就会产生逻辑矛盾,即对上述这个正确的判断,在肯定的同时又加以否定,在肯定说:“光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动性”后,接着又加以否定说:“光不是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动性”。这样,便对光的性质作出了两个逻辑上互相矛盾的判断。根据矛盾律,这是不能容许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判断。逻辑矛盾是在判断中不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情况下出现的,逻辑矛盾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之间的关系,不是作为对客观矛盾统一体中的相互否定关系的反映,而是单纯的否定关系。我们在遵循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正确反映现实的辩证矛盾时,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不容许出现逻辑矛盾。承认事物的辩证矛盾并不等于承认逻辑矛盾;反之,不容许有逻辑矛盾,也并不等于否定辩证矛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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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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