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贷款率是指本期贷款余额中逾期贷款余额所占比重。它是反映建设银行所发放贷款没有按期收回的程度的指标。通常造成逾期贷款的主要原因有:拖延工期,停缓建,建成后不能使用,投产后经济效益低、无还款能力,非常损失和不同意归还等。
式中的
逾期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实际逾期额,包括逾期变展期,短期常用部分。一般情况下,逾期贷款率不应超过8%。该比率越低,贷款回收本金的情况越好,资金的使用效率越好,资产的风险程度就越低,反之亦然。
二、1996年5月1日 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至六调整为日万分之四 ——发布时间:1996年5月2日;文号:银发(1996)156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三、1998年12月7日 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四调整为日万分之三 ——发布时间:1998年12月5日;文号:银发(1998)586号;名称:《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四、1999年6月10日 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三调整为日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7.56%) ——发布时间:1999年6月9日;文号:银发(1999)192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五、2004年1月1日 逾期贷款利率从日万分之二点一调整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0日;文号:银发(2003)251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