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遂昌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 号)设立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遂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遂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遂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七、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标准的实施;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八、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十、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一、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十二、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三、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负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五、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六、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报告,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
二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能
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九)依法组织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科(室)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督查、宣传、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及规费的收缴使用;负责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人教科
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本系统干部;负责指导系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承办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组织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系统文明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队)的建设;规划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管理本局机关及全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情况;负责抓好县局管辖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县局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和处理;查处县局管辖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障党员权利,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协调、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联系方式:
注册分局
组织管理并指导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负责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情况的统计;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核定名称、注册登记、审定并颁发证照。
法规科
参与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工作和赔偿工作;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辖区内通过网络进行的经营行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数据、资料等有关信息。
商标广告科
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管辖范围内商标印制单位的申请、发证;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协助办理广告违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和临时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指导广告监测中心和广告协会工作。
市场合同科
依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对各类交易市场实施登记;监管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指导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负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实施合同信用公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企业监管科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信用办):组织管理并指导对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注册登记事项及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并指导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取缔无照经营;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运行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助草拟有关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本级企业的信用监管,负责指导全县的信用监管工作。联系方式:
经济检查科
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系统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案经费、罚没款管理和办案装备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
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济违法行为以及提供政策咨询等。
直属机构
直属工商所
直属所负责县城所在地及周边二镇三乡121个行政村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大柘工商所
辖区范围:大柘镇、石练镇、金竹镇、王村口镇、黄沙腰镇、湖山乡、焦滩乡、蔡源乡、龙洋乡、柘岱口乡、西畈乡。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当地政府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验照、内资企业年检以及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回访;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本辖区市场主体开展合同、商标、广告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依法开展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维权监督站、监督员开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并实行信用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本辖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本辖区各类工商规费收取、上缴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北界工商所
遂昌县工商局北界工商所是遂昌县城北部的一个基层工商所,是遂昌县的北大门。地址位于北界镇振北横街10号。该所初建于1983年12月,现管辖北界镇、新路湾镇、应村乡、高坪乡共4个镇(乡)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辖范围东与金华交界,南连妙高镇,西连金竹乡,北与龙游县交界。辖区内共有行政村63个, 人口3.5万人,面积350平方公里。辖区内企业以竹制品加工、小水电为主。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当地政府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验照、内资企业年检以及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回访;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本辖区市场主体开展合同、商标、广告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依法开展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维权监督站、监督员开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并实行信用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本辖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本辖区各类工商规费收取、上缴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获得荣誉
2008年,根据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浙江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结果,继续保留“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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