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指乾坤和阴阳变易的法则,法则是无形的,称之为“形而上”。“器”,指有形之物和因物取象的卦画,称之为“形而下”。在
《系辞》中,“道”与“器”是以有形与无形来区别的,如“一阴一阳之谓道”、“三极之道”、“变化之道”,“道”都是指存在于物象和卦爻象中的无形法则而言的;又如“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都是以有形有象可以致用之物为器。此后,“道”、“器”便成为哲学概念。
唐孔颖达在《周易正义·系辞上》中说:“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他在《序》中又以王弼玄学的体用观点解释道器关系:“以无言之,存乎道体;以有言之,存乎器用。”与此相反,崔憬则以器为体,以道为用,认为天地万物皆有形质,形质之中有体有用。他举例说,天圆地方为体为器,万物资始资生为用为道,认为道必须依赖于器。宋明清时期,哲学家围绕道器问题展开过长期的辩论。张载以气化为道,认为道是无形的,是气化的过程。程颐则认为阴阳是气,为形而下者;“所以阴阳者,是道”,为形而上者。他把阴阳的所以然之理作为道,把阴阳二气作为器,认为道是器的根源。朱熹继承了程颐的说法,认为有形者可以称为器,无形者则称为道,“然而道非器不形,器非道不立。盖阴阳亦器也,而所以阴阳者道也”。与程颐不同,程颢认为道和器都根于人心,不必区分,说:“器亦道,道亦器”,只要人心把握了道,就不必再辨别道和器了,二者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元本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陆九渊继承了程颢的观点,在同朱熹的辩论中说:“一阴一阳已是形而上者,况太极乎?”不赞成区分形而上和形而下。其弟子杨简解易,批评《系辞》中区分道器,是非圣人之言。
南宋的功利学派薛季宣(1134~1173),以器为体,以道为用,认为“道无形舍,器将安适哉!且道非器可名,然不远物,则常存于形器之内”,主张道寓于形器之中。陈亮和叶适皆持此说。陈亮认为,“道非出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叶适认为,“其道在于器数,其通变在于事物”,“无考于器者其道不化”。功利派的道器观,以器为实体,认为道作为规律和规范不能脱离形器而存在。明清之际,王夫之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道器观,提出“无其器则无其道”,“形而上而不离乎形,道与器不相离”。在哲学上他提出“天下惟器”说,认为“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未有弓矢而无射道”,“未有子而无父道”,他认为器是第一性的,道是第二性的,道和器,“统一乎一形”,而不能分裂。近代启蒙思想家谭嗣同,阐发了王夫之的道器合一说,以器为体,以道为用,认为“体立而用行,器存而道不亡”,“器既复,道安得独不变?”为变法维新提供了理论根据。道器作为哲学范畴,具有一般和个别的涵义。
唐宋以来,关于道器问题的争论,在哲学上是关于一般和个别问题的争论。唯心主义者,如王弼派玄学家和程朱理学家,以一般的东西“无”或“理”为独立自存的实体,认为一般的东西可以脱离或先于个别的事物而存在,属于客观唯心主义。心学派则以心为道器的根源,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唯物主义者王夫之等,则以个别的东西为客观存在的实体,以道为个别事物的规律、规范,认为一般的东西寓于个别的东西之中,因个别东西的变化而变化,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抽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