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决定论是主张人的道德水平,特别是个别英雄人物的道德品质和愿望决定社会历史的进程的理论。一种夸大道德社会作用的
唯心主义理论。在中外伦理学史上,这种理论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极大的影响。在中国,儒家学派就把道德看成国家治、乱、兴、衰的根本,认为只要“以仁义行者”就可以“得天下”,使国家富强,视礼义道德为“治辨之极”、“强国之本”。在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把道德说教看做实现社会变革的主要手段,把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理想的社会制度的愿望建立在道德说教的基础之上,希望用“爱”的说教功导富人广慈,劝导穷人要忍让、自足,以此达到社会主义。
道德决定论的根本错误在于它颠倒了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同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道德的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把道德看成是一种独立的、凌驾于一切社会生活和物质力量之上的唯一起作用的因素。这种理论不论其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都只能是制造幻想、阻碍人们走上科学的、现实的改造社会的道路。恩格斯在批判这种道德决定论时指出:“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道德的社会作用,但认为不是人们的思想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并在此基础上给社会存在以能动的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