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交警在处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时,将不会在现场向违法驾驶者进行处罚和扣留证件,而是会给他们开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这种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与过去的处罚单内容上没有多大变化,单从处罚而言,可以说没有丝毫留情余地,避免了说情风,因为处罚单上的交通违法信息将很快进入全国交通违法
管理信息系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自2006年7月下旬开始实施。在此以后,只要车辆违法时被“电子眼”拍住了,交巡警支队都会按照车辆登记表上的地址通知车主。车主在收到“通知书”后(没收到“通知书”也要定期查询)应立即到违法所在地的交巡警大队,开具处罚凭证,然后到商业银行或交通银行缴纳罚款和30元拍照费。
以闯红灯为例。“通知书”上会注明车型、车牌号、闯红灯路口,还会准确指出闯红灯的时间是几分几秒(精确到秒),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几条,到哪个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承担的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