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定道路设计标准而定的交通量。道路设计交通量,应在规划交通量的基础上,考虑交通量在时间上的高峰特点求得。
正文
道路设计交通量,应在规划交通量的基础上,考虑交通量在时间上的高峰特点求得。规划交通量以设计道路规划年份的预计
年平均日交通量(
AADT)为准,而设计交通量则以规划年份的某一位
设计小时交通量(DHV)为准。把一年 8760个小时
交通量,按大小位数
排序,可得曲线如图1所示。
从图1可见,在第某位交通量附近,有一个曲线斜率变化的转折点,此点以上斜率变化较大,即每提高一位的交通量的增量较大;反之,斜率变化平缓,交通量的增量减小。一般认为此点在第30位附近,所以用第30位小时交通量作为设计交通量最为合适,可使设计的道路,既符合经济原则,又能在绝大部分时间内不致发生拥塞现象。这个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之比(K)相当稳定,美国经验,K值在12~18%之间,平均 15%;中国初步统计结果,K值在11.3~15%之间,平均13.3%。因此,经长期
观测,统计得出各地区各种性质道路的K值,并取得设计年
限末的预期年平均日交通量之后,就很容易算得设计小时交通量。
对于双车道道路,DHV取双向的总交通量,即DHV=AADT×K/100(辆/时,双向);对于双车道以上的道路及将修建
附加车道的双车道道路,须取单向交通量作设计交通量,即双向DHV再乘以交通量的方向不均系数(D),即DHV=AADT×K/100×D/100(辆/时,单向),
美国经验,D在50~80%之间,平均67%。
对于交通量季节性变动特大的道路,如旅游用的道路等,交通量排序曲线斜率的缓和段不一定从第30位开始,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交通量。
道路设计交通量用于确定车道数、交叉口选型及设计,交通信号及其他交通设施的设计等。
路面的设计交通量,则以年平均日交通量换算为使用年限内一条车道上标准车轴载的累计有效作用次数为准。
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
二、三、四级公路通常以设计年平均日交通量作为设计依据。即以现有交通量为准,考虑将来经济的发展和道路改造引起交通量变化的需要,推算到设计年限的交通量。
《标准》规定,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远景设计年限从公路建成通车年起算。
远景设计年限交通量,是由现行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按设计年限以一定增长率r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设计年限末的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
——同前;
——增长率(%);
——设计年限(年)。
城市道路的设计交通量
设计小时交通量
确定城市道路车道数的设计小时交通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设计小时交通量(辆/小时);
——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辆/日);
——设计
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当不能取得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可用有代表性的平均日交通量代替;
——主要方向交通量与断面交通量的比值。
年平均日交通量或平均日交通量与、值均应由各城市观测取得。未进行观测的城市可参照性质相近的邻近城市的数值选用。新辟道路可参照性质相近的同类型道路数值选用。不能取得时,值可采用11%,值可采用0.6。
确定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时,应综合考虑现有交通量、正常增长
交通量、吸引交通量和发展交通量等。
设计年限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年;次干路为15年;支路为10~15年。
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①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规定见表。
②
沥青混凝土路面、
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年,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年。
④粒料路面为5年。
车辆折算系数
公路上行驶的汽车有各种不同车型,特别是在我国的二、三、四级公路上,还有着相当大比例的非机动车。为了设计方便,我国《
标准》将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
各种车辆的折算系数与车辆的行驶速度和该车种行车时占用公路净空有关。《标准》规定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确定公路等级的各汽车代表车型和车辆折算系数规定如表所示。
(1)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设计交通量换算中按路侧干扰因素计。
(2)一、二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按路侧干扰因素计;三、四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
(3)公路通行能力分析所要求的车辆折算系数应针对路段、交叉口等形式,按不同的地形条件和交通需求,采用相应的折算系数。
(4)城市道路上各种车辆的折算系数可按《城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