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及各种技术标准、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订规划和实施细则。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以及疾病防治、初级卫生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卫生人才培养等单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社会公共卫生行使检查、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和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负责全区食品、环境、劳动、学校、放射、医疗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实施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监督与指导,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管理。指导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慢病管理、医学康复、家庭病床质量控制与管理。负责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和双向转诊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7、制定全区卫生技术人员和职业道德规范和实施细则、完善监督、制定进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