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决定论是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西方关于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观点之一。遗传决定论者片面强调遗传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是由先天的、不变的遗传所决定的,儿童心理发展过程就是这些先天遗传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暴露的过程,与外界影响、教育无关,外界的影响和教育即使对儿童心理发展起作用,至多也只能促进或延缓素质的自我发展和自我暴露,不能改变它的本质。
遗传决定论以英国优生学创始人高尔顿(Francis galton,1822~1911)为代表,他认为个体的发展及其品性早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决定了,发展只是内在因素的自然展开,环境与教育仅起引发作用。
遗传决定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F.
高尔顿。1869年,他发表了《遗传的天才》一书,书中说:“一个人的能力,乃由遗传得来的,其受遗传决定的程度,如同一切有机体的形态及躯体组织之受遗传的决定一样。”彪勒认为儿童心理发展的过程乃是儿童内部素质向着自己的目的有节奏的运动过程,外界环境在这里只起着促进和延缓这一过程的作用,而不能改变这一过程。单纯主张遗传决定论的人已极少,但此种思想仍然流行,詹森(Jensen,D.W.)1969年总结了自己在8个国家的100多种研究,提出一个人的
智商有80%是来自遗传的。英国心理学家H.J.
艾森克认为60%~70%的天才是由遗传决定的,30%由环境决定。此种观点忽视了环境促使遗传这种可能性转变的客观事实。
此外,还有不少心理学家是遗传决定论者,如霍尔主张
复演说,把儿童在胎儿期和出生后的发展分别看作是动物和人类进化的复演。他曾说过:“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麦独孤(Mac Dougall)主张本能说,认为儿童心理发展是由本能决定的,是本能在人的生活过程中的逐渐显现。弗洛伊德(S.Freud)的精神分析学派也强调本能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决定作用,特别是性的本能的决定作用。桑代克认为儿童心理发展由“原本趋向”决定,原本趋向包括三个部分,即反射、本能与能量。这些都是由遗传来的,他也承认儿童出生前后所遇到的“一切势力”的影响,但是他认为这些势力只能决定儿童如何反应与何时反应,至于儿童之必然起反应,则是由“天性”也就是“原本趋向”所规定。格式塔学派则认为心理的发展是先验的“格式”(Gestalt)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