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晋语四》:“若礼兄弟,晋郑之亲,王之遗命,可谓兄弟。”《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赤乌四年,年六十八卒,遗命令素棺敛以时服,事从省约。” 唐 韩愈 《唐故河东节度观察使荥阳郑公神道碑文》:“繁 亦名臣,子有才学,遗命二夫人各别为墓,不合葬。”《
东周列国志》第四回:“庄公曰:‘制邑
岩险著名,先王遗命,
不许分封。除此之外,无不
奉命。’”清 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墓志铭》:“其孟氏姑身脱围城,饥赢殆不可济。淑人抚摩痛疴,调剂
食饮,诚求如育婴儿,卒得无恙。公(袁可立子
袁枢)既殁,仍遵遗命,同居终身,且联婚媾焉。”清 黄璋 《贫家女》诗:“贫家女,五岁丧母,六岁丧父,遗命阿兄阿嫂好噢咻。” 巴金 《家》三五:“克定从房里走出来,嘴里抱怨着:‘什么遗命,遗赠,都是假造的!这样分法很不公平。’”